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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上海市社保中心探索创新经办模式,自2019年9月20日起试行社保业务容缺经办。
社保业务容缺经办
是指申请人办理社保业务时,提交的申报材料虽有欠缺,但可锁定申报事项和申请主体,同时申请人承诺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全的,经办机构可先予办理和受理。
若未按期补正,经办机构将撤销原出具的核定结果,且原结果自始无效,同时申请人将被取消容缺办理业务的资格,并纳入社保信用管理。
首批纳入容缺经办的业务共计18项
适用容缺办理的
社会保险业务清单
1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2 企业职工停止缴费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止缴费
5 外籍、台港澳居民参保登记
6 外籍、台港澳居民停止缴费
7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体转移
8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
9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10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11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12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封存
13 个人办理参保手续
14 个人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15 个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16 个人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17 个人办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领手续
18 个人办理养老待遇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