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国企业带来了多重利好,不仅仅是对于增值税税负的降低,还有税收洼地对于税收的一部分的返税以及核定征收。除政策因素外,减负程度还与企业税务管理的规范水平直接相关,如果企业管理规范、核算正规、票据合法,增值税税负自然下降。本文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全流程,分析如何进行各环节的涉税管理。
伴随税收征管系统的技术化、现代化、数据化,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控力度逐渐加强,企业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会寸步难行。企业涉税风险已经日益成为经营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税务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企业要长远发展、降低税负,首先要做的就是增强税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真正的税收是来自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生产经营就没有税收。所以降低税收负担,就必须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流程税收管控。
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税,不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产生不同的税收负担。但是,即使是相同的经营过程,对税收因素考虑充分与否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缴税的多少。所以,企业如果能够在业务发生的最初环节就考虑税收问题,将会对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合同的内容决定生产经营过程,是各项经济业务的源头,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3、合同中应当明确区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内容。
营改增后,企业的所有应税业务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此时,同一家公司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货物或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清楚地根据交易的实质描述具体服务内容,以保证财务部门在进行涉税核算时准确适用相关业务的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采购方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因此,为了避免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情况发生,必须在合同中对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相统一等事项做出约定,比如,可以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来证明其货流的真实性。
货款结算时既要尽量避免替人家付款也要尽量避免替人家收款。一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企业发生代收代垫款项等行为,除特殊情况外,应和价款一起缴纳增值税,因此会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二是代收代付的货款结算方式不符合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的相关要求,会给企业带来虚开发票相关风险。
除上述环节外,企业还应注意投资方式的谨慎选择、公司组织架构的合理搭建、对外宣传不宜夸大事实等相关事项,以确保税收全流程管控效果最大化。
综上所述,要规范企业税收行为,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要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充分运用税收手段,通过合同签订、业务实施、税款缴纳等各环节均实施有效税收控制,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促进企业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