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船舶吨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不论其船籍国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当依法缴纳船舶吨税。
二、税率
吨税税率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其中可以享受优惠税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清单详见附件1
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吨税税目税率表详见附件2
三、计算公式
吨税=船舶净吨位X适用税率(元/净吨)
船舶净吨位由船籍国(地区)政府签发或者授权签发的船舶吨位证明书上标明的净吨位。
四、支付方式
(1)柜台支付
注:应税船舶负责人选择柜台支付方式缴纳船舶吨税的,应将加盖银行已收讫税款业务印章的缴款书第一联交海关。
(2)电子支付: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船舶吨税。
五、电子支付备案
(1)受理海关: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在开展船舶吨税电子支付业务前需到所在地海关办理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
(2)备案所需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4、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印模。(详情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号)
六、吨税执照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后,海关按照其选择缴纳吨税的期限,填发对应期限的吨税执照。
注: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
七、如何申请船舶吨税执照
通过“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关企事务平台登录“海关船舶吨税执照申请系统”,录入并向海关发送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信息。
八、税单
(1)柜台支付前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2)电子支付后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九、滞纳金
(1)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税款。
(2)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十、如何申报应税船舶
(1)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申报纳税时所需材料:《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船舶吨位证明。应税船舶为拖船的,还应审核确认该船的发动机功率(千瓦)。
(2))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可选择是否向海关申请验核船舶吨税执照电子信息;未选择验核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提交纸质船舶吨税执照。(注:自2018年7月1日起签发的船舶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由海关系统进行自动比对。)
(3)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纸质船舶吨税执照或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十一、担保
(1)应税船舶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前,应税船舶负责人经海关核准,可凭与应缴税款相适应的担保申请办理先行申报手续。
(2)下列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3)船舶吨税担保期限:不超过6个月。
十二、免征吨税的情形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五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77号)
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
附件
附件1
备注:
附件2
吨税税目税率表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