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
企业在清理库存的时候发现其中含有价值200万元的货品因管理失误遭到损坏。
那么问题来了,这200万的存货增值税怎么处理?
按照规定,因为管理失误而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货品,就需要做进项转出,所以这200万x13%=26万元(增值税)需要转出。
情况二
企业在清理库存的时候发现其中含有价值200万的库存损失是由产品保质期过期造成的,该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这属于正常损坏,也是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情况三
企业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财务和企业主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进项和销项尽量保持和业务相关。
2. 记账和报税是相互关联的两件事。企业要根据税局给你核定的税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3. 报税和缴税也是两码事,报了税不一定要缴税款,但是尽量避免长时间的零申报(如半年以上)。长期零申报会被税务风控组纳入“风险管控”,而且6个月不经营,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4. 企业税负过低,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税务注意,因为每个行业都有一个政策的税负值,如果长期低于这个值,肯定存在问题。
5. 会计离职后及时去税务变更,因为现在办税实名制,不然后期存在隐患。
企业经营中税负压力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缺乏成本票,进项成本难做,这容易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建议选择入驻园区。
入驻园区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扶持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留存比例50%)的80%~90%扶持奖励;
入驻园区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扶持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留存比例40%)的80%~90%给予扶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