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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维修有哪些要求
8080683 2022-02-21

保税维修业务保税有哪些要求:

(一)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维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

(二)与海关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并能够按照海关要求进行数据交换;

(三)能够对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包括经检测维修不能修复的货物,下同)、维修用料件、维修过程中替换下的坏损零部件(以下简称“维修坏件”)、维修用料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下简称“维修边角料”)进行管理。


保税维修进出境(区)申报的特点:

(一)待维修货物来自的,应复运出境。进、出境时,区内企业均应申报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二)待维修货物属于境内区外的:

1.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综保区,区外企业申报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申报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2.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内区外,区外企业申报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申报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三)维修用料件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按照《中华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对方式等有关栏目的规定进行维修用料件进出境、进出区、结转等的申报;

(四)对维修货物,区内企业应按照《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报保税核注清单;

(五)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部分工艺受限等原因,区域内企业需将维修货物发至区域外进行部分工序维修时,主管海关可比照《中华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令第191号)有关规定进行。


保税区退运复出口——注意事项:

1.货物外观无损坏,每个产品有立完整的包装;

2.退运是因为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以翻新为目的;

3.外包装上面必须标明原产国,不能是中性包装;

4.维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带进国内,需作为垃圾处理或出到香港。


哪些情形会被暂停保税维修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予以整改。整改期间,海关不受理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一)不符合维修业务开展条件的;

(二)涉嫌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三)一年内两次发生违规的;

(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维修货物、待维修货物、维修边角料、维修坏件等按规定处置的。

企业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海关认可后,企业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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