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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告产业推动张家界提质升级|中国商标

问:系统成员在领取条码胶片时,应怎样查验核对?答:系统成员在领取胶片时,应检验条码胶片可以目测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包括:1)胶片上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2)条码的码制;3)条码胶片的放大系数;4)条码胶片的外观有无缺陷;5)正片、负片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
    张家界作为湖南的旅游龙头,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跨越,关键在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发展广告业,有利于调整优化该市旅游产业结构,加快旅游与文化高度融合,促进旅游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扩大旅游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水平,形成做...

问:系统成员在领取条码胶片时,应怎样查验核对?答:系统成员在领取胶片时,应检验条码胶片可以目测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包括:1)胶片上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2)条码的码制;3)条码胶片的放大系数;4)条码胶片的外观有无缺陷;5)正片、负片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
    张家界作为湖南的旅游龙头,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的跨越,关键在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发展广告业,有利于调整优化该市旅游产业结构,加快旅游与文化高度融合,促进旅游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扩大旅游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水平,形成做强做大、做优做特旅游经济巨大合力,在该市全面实施“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加快推进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建设,早日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的征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大力发展广告业是提质张家界的重要途径

    广告是旅游城市建设提质升级的迫切需要。广告,尤其是户外广告现已成为城市形象与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展现出的城市精神风貌和城市创新与活力,已成为城市办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提示:申请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到我中心网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栏目中,了解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相关手续。如办理免征的,请勿汇款。形象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张家界要加快旅游特色城镇建设,提升城镇形象与品位,离不开广告业的发展。它将起着美化城市、引领城市文化和城市功能标志的作用,有助于传播城市文化理念,使人们增加对城市的认同感,增强城市的文化凝聚力,促进城市精神文化的发展。

    广告是旅游消费水平扩大提升的迫切需要。旅游消费水平不高,是当前制约该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广告是信息传播的使者,促销的催化剂,企业的“介绍信”,产品的“敲门砖”,广告作为产销沟通的桥梁,能最大、最快、最广泛地传递信息,能激发和拉动消费,能较好地介绍产品知识、指导消费,能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广告业的基础与优势

    产业关联优势为广告业发展增添新动力。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国际乡村音乐周、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等高端文化品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跃居全省塔尖。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1%,位居湖南省前列。新型服务业态蓬勃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旅游地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新型工业快速发展,全市3个工业园入园企业达到94户,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10亿元,年创税收由1768万元增加到1.35亿元。旅游业加快转型发展,全市多元化旅游格局开始形成,游客人均消费水平提高72.6%,购物和娱乐消费比重增加4.5个百分点。

    地缘人缘优势为广告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张家界市先后获得世界特色魅力城市200强、中国最具海外影响力的城市、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首批5A级旅游区、全国文明风景名胜区等殊誉,“张家界地貌”得到国际学术界的认可。

    三、影响广告业发展的问题与因素

    广告业基础单薄后劲弱。全市虽有200多家国有、私营企业,但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现代制作、发布、传输的能力较弱,制作技术和工艺与现代市场广告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经营收入未突破亿元大关,其占全市GDP总量远远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广告经营单位水平不高。广告是创意产业,而该市多数广告公司创意意识不强、创意能力不足、创意作品不多,根本没有能够为客户提供调研、创意、策划、代理等全流程综合性服务的广告公司,广告经营模式传统粗放,全市媒体单位主要立足广播、电视、报纸发布广告,且营业额逐年增幅不大,未能突破千万元大关,长期处于徘徊停滞状态。国有投资公司虽也全面进入广告业,但其广告子公司业务基本是围绕总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市场营销和推广活动,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也没有参与全省、全国的广告市场竞争。

    广告意识淡薄。本土中小型企业广告意识还比较弱,对广告投资的价值和长期效应认识不足,只注重当前利益,缺乏长远目光。

    广告优势资源利用率低。没有充分发挥张家界作为湖南旅游龙头、湖南对外窗口在人缘、地缘、旅游资源、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没有吸引外来客商来该市发布广告。

    广告创意技术人才缺乏。广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广告企业开拓意识不强,对高端专业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意义认识不足。

    广告发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力度欠缺,发布违法广告现象经常发生,影响了广告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户外广告设置成本增加,加大广告经营单位负担。三是城市户外广告缺乏统一明确规划,影响户外广告的多样化、精美化、品牌化发展。

    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大力培育广告市场主体。鼓励多元投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领域外,鼓励一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积极投资广告企业。

    大力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广电、报刊等具有广告经营优势的传统媒体整合广告资源,创新经营模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建设一批竞争力强、诚信度高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支持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不断推进广告从业主体做强做大,向综合性广告经营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公益广告事业。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建立公益广告良性运作机制的主导作用,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大力提升城市户外广告。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户外广告资源,对已批准设立合法有效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拆迁等予以拆除的,要依法给予补偿。

    大力实施广告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广告高端设计人才、广告创意策划和经营管理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具有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广告企业建立广告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广告协会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多层次、高质量的广告专业教育和交流平台,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深入优化广告发展环境。一是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广告业发展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二是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为广告主管部门,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宣传文教卫生等部门为广告协管部门。三是落实财税奖励政策,保障广告业发展工作经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广告企业贷款融资。

    □朱敷建


专利权的客体是什么?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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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竞争行为如何定性查处?|专利申请资助

2009年4月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流领域推广工作人员前往天津、宁波、上海,就物流信息标准化问题展开调研。

案情

2013年4月2日,甲工商局接到举报,依法对乙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乙公司是一家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航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航空公司提供的地面代理手册相关要求,对空运海鲜的包装箱进行安检和适运性检查,作为货主的海鲜客户一般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向当事人办理收运的相关事宜。

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乙公司组织开展海鲜箱经营招投标活动,中标企业可取得向海鲜客户销售航空专用海鲜箱“专营权”。乙公司每次招投标确定两家中标企业,假借“特许经营权”和“场地租赁”名...

2009年4月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流领域推广工作人员前往天津、宁波、上海,就物流信息标准化问题展开调研。

案情

2013年4月2日,甲工商局接到举报,依法对乙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乙公司是一家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航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航空公司提供的地面代理手册相关要求,对空运海鲜的包装箱进行安检和适运性检查,作为货主的海鲜客户一般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向当事人办理收运的相关事宜。

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乙公司组织开展海鲜箱经营招投标活动,中标企业可取得向海鲜客户销售航空专用海鲜箱“专营权”。乙公司每次招投标确定两家中标企业,假借“特许经营权”和“场地租赁”名义,向中标签约企业收取费用。因2012年中标的两家企业未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缴纳费用,2013年2月,乙公司取消了这两家企业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了两家海鲜箱经营企业,两家企业于2013年3月15日签订了合同并缴纳费用。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乙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对海鲜箱质量、价格、服务,合同届满回收等具体市场经营行为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了显失公平的规定,通过收取违约金、扣减或者没收保证金等手段加重对方的合同义务,减轻或免除了自己应尽的责任。经查实,乙公司利用合同收取的费用总额合计为264.81万元,违法所得218.2万元。

办案人员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8.2万元、罚款13万元的处罚决定。2013年11月22日,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将罚没款231.2万元上缴国库。

分析

在本案中,乙公司以航空安全为名,组织开展海鲜箱经营权的招标活动,最终假借“特许经营权”和“场地租赁”名义向中标签约企业收取费用。纸箱生产企业将其缴纳给当事人的费用转嫁给海鲜经营者,导致海鲜经营者购买的海鲜箱价格是市场价格的2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原则。

乙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具体应该适用哪条规定呢?

办案人员首先考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限制竞争的主体是“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本案当事人明显不是公用企业,那么是否属于“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呢?经查,在厦门机场区域内,除当事人外,厦航也设立相应的货站,由于部分航线重叠,海鲜经营者可以在两个货站之间进行自主选择,认定当事人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也是不恰当的。

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具有特区立法权。《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或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一)强制或限定消费者只能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或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种商品;(二)对不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的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三)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四)其他滥用经营优势,妨碍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该条规定在违法主体和违法情节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进一步突破,即违法主体除“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外,还可以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违法情节除“限制竞争”外,还可以是“妨碍竞争”。本案中,当事人受航空公司的委托,负责对空运海鲜的包装箱进行安检和适运性检查,相对海鲜经营户、纸箱生产厂家、货运代理公司等主体具有明显的经营优势,违法主体属于“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

《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违法情形重叠,都指“限制竞争”,但办案机关最终并未依此定性。在本案中,乙公司2013年3月15日曾以手机短信方式明确通知各家货运代理公司,从3月16日开始其只接收两家新签合同企业的海鲜箱。乙公司得知其他纸箱企业向工商机关举报后,立即安排人员监督货运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删除该条短信,在接受调查时否认曾发出上述短信,货运代理公司迫于当事人的压力不配合调查,办案人员也无法从非签约企业和海鲜经营户取到当事人拒绝接收非指定纸箱的证据。因此,从证据角度来说,支持“限制竞争”的证据不足,但“妨碍竞争”的证据充分。

经过反复讨论,办案机关最终认定:

1.乙公司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在航空货物地面处理过程中,利用格式合同对经营者作出显失公平的规定,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对经营者、消费者作出显失公平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依法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2.对于海鲜包装箱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相关法律、法规并无特别规定和要求,只要生产企业的包装箱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就可以销售,海鲜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市场上自主选择购买、使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海鲜箱。在本案中,乙公司滥用自身经营优势,妨碍海鲜箱经营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其他滥用经营优势,妨碍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福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建省厦门市工商局 徐强华


关于优先权。有这样一个案例,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了一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声明,随后又在申请日后提交的文件当中提出,此案提交申请时遗漏了三项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声明,现要求恢复此三项优先权。代理人认为这三项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均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提出,根据细则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期限而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说明理由并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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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零售商品编制标识代码应遵循什么原则?答: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1)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2)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3)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看了个电影《迫在眉梢》,为亲情而感动,Serious Diease...
问:为零售商品编制标识代码应遵循什么原则?答: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1)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2)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3)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看了个电影《迫在眉梢》,为亲情而感动,Serious Diease意味着什么,尤其是站在脚踩的这片土地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更加的清楚。 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获得应有的尊重,每个人都应当有得到医疗救助的权利,这是每一个人其所归属的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是每一个医疗机构存在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生命在任何事情面前都应该是最大的,你可以生活得窘迫,也可以生活得饶富,但当健康面临挑战时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当生命面对威胁时,每一个生命都是等值的,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平等的得到尊重和救助。 但实际上,在我们身边,生命的价值无时无刻不在与金钱紧密联系在一起,命的价格用拥有的金钱和权势来衡量。前几天听到一个故事,一个外地人带着自己十来岁的孩子来北京看病,住院的几天里天天用方便面来充当营养品,等到知道了医院的判刑以后,索性带着孩子离开了医院,去看看天安们,转转故宫,转转长城,让孩子好好的见识见识首都,然后打道回府。听了以后,稍稍酸楚,但现实每一个人都知道,这样的事情之多,每一天每一个地方,都在发生。得了病,尤其是大病,只能是自认倒霉,和其他任何人无关,有钱就把钱当水流,没钱就把命当水流,只有那些不用从自己兜里出钱的人才有资格看重生命,尊重生命。无钱则命贱,得不到救治只能自认命苦,人身有归属,但生命无依托。 突然想起来,很久很久以前,就有前人言道“居者有其屋! 病者有其医! 勤者有其业! 劳者有其得! 少者有其学! 童年有其乐! 读者有其校! 弱者有其助! 老者有其养! 车者有其位! 工者有其薪! 农者有其地! 商者有其利! 优者有其荣! 能者得其用! 阅者有其悟! 学者有其为” ,可惜的是,古人之寄托仍是今人之憧憬啊。
从属权利要求的格式不正确。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一致。最常见的错误是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是一种装置,而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写成了这个装置当中的某个元件。这种不规范的写法造成了所要求保护的专利客体不一致。例如: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半导体冷暖空调,其特征是??”,从属权利要求的格式应当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导体冷暖空调,其特征是??,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都是“半导体冷暖空调”。常见的错误则是从属权利要求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是??”,或者是“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调蒸发器,其特征是??”,主题名称都错写为压缩机和空调蒸发器。还有一类情形是未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保持一致,而是将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粗略地写为“空调装置”等等,这些不规范的写法都应当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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