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与罪犯
“罪犯”,俗称“犯人”,怎么能与“名人”相提并论呢?!写下这个标题,有些担心,不知道会不会遭到崇拜名人的“粉丝”们的围攻。但是,如果用平常心来看待名人、看待罪犯的话,其实也不用大惊小怪——名人也好、罪犯也好,他们都是人、而不是神,“名人犯罪”与“因犯罪而出名”都不是什么新鲜事、稀罕事。
不过,我想说的则是另外一个话题:名人与罪犯拥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特性——他们都没有人身自由。
我没有接触过名人,“粉丝”们之所以崇拜、羡慕名人,也许是因为名人们、特别是影视明星们穿金戴银、豪宅名车、花不完的钱财、享不尽的奢华;眼前充满了鲜花与荣誉、耳畔填满了掌声与尖叫;出门前呼后拥,风光荣耀,一切生活琐事都由别......
“罪犯”,俗称“犯人”,怎么能与“名人”相提并论呢?!写下这个标题,有些担心,不知道会不会遭到崇拜名人的“粉丝”们的围攻。但是,如果用平常心来看待名人、看待罪犯的话,其实也不用大惊小怪——名人也好、罪犯也好,他们都是人、而不是神,“名人犯罪”与“因犯罪而出名”都不是什么新鲜事、稀罕事。
不过,我想说的则是另外一个话题:名人与罪犯拥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特性——他们都没有人身自由。
我没有接触过名人,“粉丝”们之所以崇拜、羡慕名人,也许是因为名人们、特别是影视明星们穿金戴银、豪宅名车、花不完的钱财、享不尽的奢华;眼前充满了鲜花与荣誉、耳畔填满了掌声与尖叫;出门前呼后拥,风光荣耀,一切生活琐事都由别人代劳,不必亲自操心。然而,从“名人访谈”之类的电视节目中可以看出,名人们其实也有着平民百姓无法拥有的痛苦,其最最普遍的最大痛苦莫过于“没有自由”、“没有隐私”。一切活动要听从经纪人的安排,一举首、一投足都在人们的视线之中,出门经常需要“大墨镜+大口罩+围巾”,不能自由地与亲友相聚,“狗仔”们的照相机、摄象机始终聚焦于房前屋后、围绕于脚步周边;绯闻艳事、婚育离异,常常是人们茶余饭后的“佐料”、街谈巷议的热点。人生缺失了许多天伦之乐,缺失了许多享受大自然的经历,还缺失了许多逛公园、逛商场、逛超市、甚至逛农贸市场的乐趣——名人的人生都是残缺的人生。
按照法律的规定,罪犯只要服完法定刑期,就能获得新生、重获自由。就连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也极少有真正的“无期徒刑”与“死刑”——服刑期间,通过自己的努力,都存在着依法改判、减刑的机会,最终能够重获自由。而名人们就不一样了,他们从成名那一天起,就注定永远地失去了自由、再也不可能重获自由,他们没有“改判”与“减刑”的机会、没有“刑满释放”的时候——他们的人生甚至还不如罪犯!
也许你认为,对于人来说,生命才是最可贵的,“自由”能值多少钱?但是,如果你的生命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隐私,也就意味着你的生命其实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隐私,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命,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人生最珍贵的一切——看起来很富有,其实“穷得只剩下钱”。
我在监狱里戴过十几年的大盖帽,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就是绝大多数罪犯在入监后第一次写给亲人的信中,都有这样一句切身体会的肺腑之言:人,只有在失去自由的时候,才真正懂得了自由的珍贵。
“人怕出名猪怕壮”、“树大招风”的千年古训,都不约而同地说明了成名之累的道理,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是何等的自由自在!如果你认为这种观点是一种“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阿Q精神”的话,那么,我以为:人,是需要一点阿Q精神的!
“发布”的宾语
看一则“道歉声明”:
[图片]
这个道歉声明最后一句中“发布”与“实施”共用一个宾语“行为”,这是语法错误。
“行为”可以是“实施”的宾语,但明显不应该是“发布”的宾语,“发布”的宾语可以是“消息”、“信息”等。因此,这个道歉声明的最后一句应该是:
本人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损害ÍÍ和ÍÍÍ名誉的信息,不再实施任何损害ÍÍ和ÍÍÍ名誉的行为。
看一则“道歉声明”:
这个道歉声明最后一句中“发布”与“实施”共用一个宾语“行为”,这是语法错误。
“行为”可以是“实施”的宾语,但明显不应该是“发布”的宾语,“发布”的宾语可以是“消息”、“信息”等。因此,这个道歉声明的最后一句应该是:
本人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损害ÍÍ和ÍÍÍ名誉的信息,不再实施任何损害ÍÍ和ÍÍÍ名誉的行为。
抢≠偷
“抢”与“偷”至少有这样几点区别:
第一,“抢”,是公开的行为;而“偷”则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有别人的财物。
第二,“抢”,是一种暴力行为,俗称“强盗”;而“偷”则相对平和。
第三,“抢”,有“抢夺”与“抢劫”之分。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条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
“抢”与“偷”至少有这样几点区别:
第一,“抢”,是公开的行为;而“偷”则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占有别人的财物。
第二,“抢”,是一种暴力行为,俗称“强盗”;而“偷”则相对平和。
第三,“抢”,有“抢夺”与“抢劫”之分。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条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偷”,在《刑法》中为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的报纸上经常“偷”、“抢”不分,把两者混为一谈——同一件事情,既说成“偷”又说成“抢”:
这些记者,疑似法盲。
蟊贼·毛贼·盗贼·小偷
报纸等媒体经常把这几个词划等号,其实是个错误。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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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蟊贼,有两个意思,一是吃禾苗的两种害虫;二是比喻危害人民或国家的人。
毛贼,对盗贼的蔑称。
盗贼,强盗和小偷(总称)。
小偷,偷东西的人。
强盗,用暴力抢夺别人财物的人。
从这些解释可以看出,尽管这些词有着共同的特点:都是反面人物,且都是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人,但却不在同一个层次上,所以不是一回事。
对照上面的释义可以看出,那些报纸对这些词的应用比较随意、混乱,其中对“蟊贼”的使用都是错误的。
报纸等媒体经常把这几个词划等号,其实是个错误。
看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蟊贼,有两个意思,一是吃禾苗的两种害虫;二是比喻危害人民或国家的人。
毛贼,对盗贼的蔑称。
盗贼,强盗和小偷(总称)。
小偷,偷东西的人。
强盗,用暴力抢夺别人财物的人。
从这些解释可以看出,尽管这些词有着共同的特点:都是反面人物,且都是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人,但却不在同一个层次上,所以不是一回事。
对照上面的释义可以看出,那些报纸对这些词的应用比较随意、混乱,其中对“蟊贼”的使用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