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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花中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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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唐雎不辱使命”的可信性

        “唐雎不辱使命”故事出自《战国策•魏策》,中学教材曾予收录并加《唐雎不辱使命》以为题目。其中所论“天子、布衣之怒”可谓经典:“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
       
        但学者多认为此并非史实(如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言“唐雎胁迫秦王之情节当出于虚构,不能视为真实的历史记载”)。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其出处《战国策》本身,为西汉刘向整理并订名,原作者已不可考,后世又多散佚,其史料价值低于其文学性、思想性。其二,认为事件本身在情节上多有不合常理之处。2011年2月,末那网更发表林曦《唐雎不辱使命,刘向之过》一文,推论印证其非史实,且言“在史学,也确实承受不住如此玩弄历史的伎俩”。

        愚意以为,此事虽未载入正史且所述情节多存疑惑,然未必即虚,林曦所论亦恐只知其一;尤其“伎俩”之说,更显轻浅狂躁。须知刘向大家,所缉《国策》,意在“策”而非“记”,未尝以“实”字许人,故“其文章之奇足以娱人耳目,而其机变之巧足以坏人之心术”(清人陆陇其语)。由是信则信矣,不信也罢,又于刘向何辜?

        另,林文之结论,余不敢轻于驳斥,但于其所依据之理由,则不以为尽然。故特将陋议列之如下,以备榷商。然此亦属臆测,聊以为谈资可也:

一、林文认为,秦“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之举“根本毫无理由”。
         暴秦虎狼之邦,尚功而轻义,“易地”藉口而己,岂有诚意(犹以十五连城易和氏璧);且以“易”虚请于前,以“兵”实迫于后,此正“流氓”之体现无疑。即是“流氓”,其伎俩用之再用,又有何妨?

二、林文认为,“秦灭魏,而作为魏的附属国,安陵君完全有理由归附于秦,何苦坚守”。
        安陵虽小,然君臣皆尚义(同见《战国策•魏策》中“魏攻管而不下”之事,可以得见)。且安陵之君以“受诏襄王以守此地,手受大府之宪”为国本,魏虽亡于秦,安陵余脉尚存,又岂能负先王诏而轻降!

三、关于唐雎的年龄。
        古人好“玄”以哗众,托古以取宠。年九十余说秦昭王已不可信,更况百三十岁能以剑胁秦王。唐雎纵横策士,或是谎报年龄,自托耆宿身份,既可得魏王之信重,又可不为秦王所小覷。

四、林文认为,“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句,于史无据且“逻辑顺序、时间顺序不对”。
        “要离刺庆忌”事载于《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要离先施苦肉,杀妻残身,诈降取信于庆忌,且被任为心腹,而后则乘间杀之。或太史公以要离之所为为不齿(《史记•刺客列传•豫让》中,太史公借豫让言已表明观点:“既已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故未予收录。又所述庆忌亡期与《左传》不一,后人多以《吴越春秋》为虚,认为“要离刺庆忌”仅为民间之传说。
        关于异象(休祲降于天)的描述,前条已述古人迷信而好“玄”,故多所演绎,此是常例;且唐雎为烘托当时气氛,故意大言异象以摄秦王,也不难理解。
       至于“时间顺序”问题,先专诸、聂政而后要离,盖为“彗星袭月”与“白虹贯日”对仗之需,此古文修辞手法所致;虽不以“由古至今”为顺序,也未见得“毫无章理”。

五、林文以为,唐雎之所为可与刺客并论。
        唐雎所为,正可与蔺相如(渑池之会迫秦昭王击缶)、曹沫(柯地之盟劫齐桓公而复遂邑)相媲。林文之论实不知所云。

六、关于唐雎带剑的问题。
        其一,秦律法中有“不得带剑上殿”,然始自何时尚无可考。其二,唐雎于秦为故人(曾说秦昭王发兵救魏),或秦王政念此(有所耳闻拟或更有欣赏之意),准其带剑(兼其文人且老,故未深防之)与会于后宫(而非大殿)。如是也未可知。

七、林文以为,“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完完全全地反映了秦王赢政的贪生怕死”。
        秦王虽“色挠”,然非惧其剑(秦王壮年,唐雎老迈,即无侍卫在侧,料也无胆怯之理),实为摄其势,感其义,敬其忠。即有所惧,也非惧唐雎一人,恐乃惧天下之士若皆如唐雎则一统无望矣。而“长跪而谢之”,则愈显秦王政重贤良之雅,容众人之量,吞山河之度,平天下之志。若单看到“贪生怕死”,倒是自己小器了。

        综上所论,“唐雎不辱使命”,虽以野史为最有可能,但并不可完全排斥其合理性,更不可随意让古人(刘向)懵然“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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