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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密生
夜阡 2018-01-12

“告密”一词,就其字面意思而言,是指把本来不为人知的事实或言论,主动告知原本不知情的人。它可指代许多本质不尽相同的行为,小到私人或者小团体之传播流言、八卦;大到国际间谍行动,都可概括其中。一个告密行为,通常至少牵连三个方面:“秘密”本身所涉及的主体,告密者和接收这个讯息的人(或组织等)。这三个方面的地位可以是平等的,也可能不然。

我今天想要讨论的告密行为,发生在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是对有一定处罚权力的上位者的告密,例如小学生间的“告老师”。至于告密者和“被告”之间的地位,则可能平等或者不平等,但都处在接收讯息一方的处罚权力覆盖之下。比如“告老师”行为中的小学生,可能告的是自己的同桌,也可能告的是班长,都在本文讨论之列。

 

在此,我认为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告密和检举的区别,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且有助于搞清我今天想说的“告密”的定义。

依我个人的理解,告密与检举最本质的区别存在在动机上。如果不谈动机,则告密和检举在很大程度上会是一样的,即都是被管理者向管理者揭露同属被管理者的其他人的某些“不当”言论和行为。

但是,动机决定了这两种行为的根本不同。

告密者决定告发某人某事时,通常因为此人此事妨碍了自身的利益。有时可能无关此事,只是此人妨碍了自身的利益,而告发此事则可以排除这种妨碍。更有甚者,此人此事本都同自身利益无涉,而仅因告发此事能给自己额外带来收益,遂告发之。以上情况之一是为告密,告密者的动机从且仅从个人及个人相关的利益出发

与之相对,检举人决定检举某人某事,动机则是出于不认同此事本身,认为它或者违背某种公认的规则(如道德和法律),或将有损于某种群体性的、长远的利益。检举人在这件事里,可能并不是直接的受害人,而他的行为,至少在他自己看来,是出于某种正义的。

当然,这两种动机在现实中往往不可能截然分开。尤其是从旁观者的角度,常常更难判断。因为一件事情如果损害了群体利益,而检举人在群体中,他的利益相应的也就受到了损害。比如检举考试作弊,检举人刚好就是被抄了答案的人。那么ta检举的动机究竟是单纯出于被抄的不忿,还是出于对作弊行为的义愤,就很难分清。而且很有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的。又比如举报盗版有奖,盗版本身自然是违规的,但举报的人既有可能是愤怒于盗版,也有可能只为了得奖。

在这样两种动机并存的情况下,要区分究竟是检举还是告密,我个人的建议是对自己和他人采取两套不同的评判标准。

作为旁观者,我们判断别人的行为时,不妨采取“检举优先”的标准,即不管告发者是否直接被害的当事人,只要ta检举的事情本身的确应当被检举,那就权当ta是在检举好了。

而对于自己,在我们告发某件事之前,则多少应该更严格地多加自省:“如果这件事跟我没有关系,我还会不会去检举它?”进而,“如果检举这件事对我来讲全无好处,我还会不会去检举它?”需要说明,我之所以在此提倡这种双标,并不是出于对什么“严于律己”的高尚品格的呼吁。而仅仅是因为“动机”本身是一件很主观的事,外人判断起来往往存在盲区,而人究竟因为什么而去做了一件事,只有自己能看的最清楚。正如即便没有查重,抄袭者一定知道自己在抄袭一样;即便没有众怒,告密者一定知道自己是在告密

 

当然,仅以动机论是太过理想化了。毕竟并不是只要人人主观上不做告密者,告密的危害就会从此绝迹。事实上,有些时候,会有人以检举的动机而做出告密的结果来。

在这里一种最简单的可能性是检举人本身是个傻的。Ta的智力不足以支撑ta判断一事是否合规或合理。

但是,我们都知道,这世上绝对的智障毕竟是极少数的,且他们的说法又通常不会被采信而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蠢”在多数时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更关键的是,即使是蠢货,ta判断一个问题也是基于某种标准的。

于是,我们就不得不提到另一种可能,即规则本身存在问题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告密往往有其代价(或成本)。且这种成本一般会随告密可能造成的危害加重而加深。所以,当我们发现在某种规则下,一些告密行为的代价变得很小,跟它将会造成的危害绝不相符;或者一些告密带来的收益变得极大,足以抵消成本,从而诱使人为之铤而走险。那么,这种规则本身一定存在问题。

规则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有两种:一种是没有主观恶意的,即规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则时犯了错误;另一种则是故意的,是规则的制定者出于某种考虑(通常是自私的考虑)而在鼓励告密

鼓励告密老实说并不是什么新鲜手段了。但由于“告密”一事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实在已经发展得恶名昭彰,时至今日,早不再有头脑正常的规则制定者会公然鼓励告密了。

但ta们还可以鼓励检举,或者说,以鼓励检举的名义鼓励告密

这种情况下,对于检举人智力的要求一下提高了很多。判断一件事是否合规是相对容易的,因为规矩是死的,大不了一条条拿来比对就是了。而当规则本身不足以为判断依据、甚至起到反作用时,人需要独立判断一件事是否正当,就难得多了。相比规则,“正义”是抽象且非绝对的。如此难度当前,则可能绝大多数人都无法保证自己能永不成为如前所述的那个“傻x检举人”。

 

这时,或许还有办法可以帮我们判断规则本身是否有问题。这办法其中有一个是判断罪与罚、功与奖是否相符;另有一个则是找到规则制定者的利益所在,即找到ta们鼓励告密的缘由

举个栗子来说。汉武帝时为防算缗(对商人依照财产数额按一定比例额外征税)不实而实行告缗(检举隐瞒少报财产),规定算缗不实则家产抄没,而抄没的财产分给检举者一半。这一规则中,偷税本身固然不对,检举本身也属应当,但罚于罪而言明显过当,奖于功则更高的吓人。此时规则的问题是很容易看出来的。而武帝的目的也在“抄没”的处罚之中体现得很坦白——为了钱。从旁观角度,实不难看出此法跟严格税制之间关系不大,而要算一场有法可依的抢劫分赃。

告缗的结果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按照算缗的征收比例,自家交税交到破产是不可能的,从此而不难看出,有钱的商人最后应该是不管偷没偷税,全被告了。这种举报比例,就算我们权且承认当中有些告发者能算检举人,也定有不低的比例得算是告密者。

 

鼓励告密之所以是恶法,在这个例子里也可见一斑。当告密的成本与收益被人为调整,知道他人秘密的要告,不知道的人创造秘密也要告。最终究竟谁违了规实则已不重要,规则合理与否更没人在意,它实际上唯一鼓励到的是损人以利已本身,一场“比谁更没有下限”的竞赛从此拉开序幕。

或者会有人问,规则一旦出现问题,局中人避免成为告密者的难度如此之大,为什么还要去费心评判?又甚至于,规则好不容易失常一回,如果善加利用,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捞上一笔又会怎样?我的答案可能耸动一些:在损人利己受到鼓励的情况下,人性的恶会被极大释放,恶意在一定范围内加速流动,孽力轮回转速暴涨,这种环境里的报应,来的比它时它处必然要快上许多。在此我们不妨带着这个思路回看一眼“中家以上大抵破”这句话,从这个大结局猜测一下,那些通过告发他人而到手的横财,最后有多少人是真的保住了?

 

最后我想说,一种具体的告密制度究竟能造成多大危害,最终基本会取决于它的适用范围。但有一件事可以确定,令下则覆盖之内,参与与否,没有人会是赢家。更有甚者,因为人是活的,未必固定活动在一个圈子里,那么如果本圈的人足够多、影响足够大,告密之恶还会成风与浪,吹扑开去浇湿更多的岸堤。

所以我们常常可以看见告密制度作为一个更大范围的恐怖的标志和前兆而出现。当然,由于范围大小有别以及其他一些缘故,存在告密制度的时代或许不一定全是最坏的时代(譬如武则天时曾在朝中实行的告密制度)。但侥幸是不可以指望的,毕竟在所有最坏的时代里,我们一定都能找到告密制度的影子,这不可能只是个巧合。

悲观现实地来讲,在一个绝大背景下,自律行为与人性的集体斗争几乎不存在胜算。但在一个微观的角度上,还是希望每一个对告密之恶已有所警觉的人,审慎多思,即使客观上终免不了做一回“傻X检举人”,主观上至少能够勉力坚持,不做告密生

 

写在后面:

题图本来想用《哈利波特》第五部里告密生的章头图,不过书不在手边,网上也没找到。所以改用了《九色鹿》,这个梗就很有点老了,不知道有没小伙伴能get到……总之是那么个意思吧。

好久没打“跟自己讲点道理”这个tag了。一方面是因为现在想问题的方式日益琐碎,很少再能轻易说服自己,也就更难成文;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懒,且认为BB这些事情大多数时候都没有毛用。

这一次终于又动了手指是因为真的慌了。原因非常之多,都可以概括进一个大的范畴里。但这个大的范畴又是不可说和说不清的。

总之希望有耐心看完且有共鸣的同学能帮推下吧。这差不多是我第一次这么介意究竟能有多少人看到我写的东西了。【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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