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数据资产一千零一夜,华东数交周二夜谈第三十期圆满结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缪斌静、上海鄂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君;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入表渠道经理王中原共同围绕“企业数据金融——入表合规、资产化应用及法律基础探究”开启本期夜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缪斌静从法律合规角度探讨数据资源入表的法律基础及数据合规经营司法实践案例,核心法律框架包括《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二十条”中的三权分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入表需满足数据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价值可计量(成本法/收益法)及经济利益可验证(交易变现或内部增效)。分享案例涵盖非法爬虫、社交平台数据抓取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跨境传输及多主体数据权属纠纷。此外,缪律师还将中外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对比,并分析了国内外对于数据保护的不同侧重点,中国更重视保护平台的数据权益,而美国更重视数据开放流通,启示国内企业需更注重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如建立分类分级制度、完善用户授权及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上海鄂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君以数据资产服务于企业数据金融为主题探讨数据金融创新,提出数据资产化三阶段:入表(受财务限制仅部分可操作)、通证化(场内交易量未达预期)和数据金证(以产权流通为核心)。核心商业模式包括数据产权预售(锚定产品预售并完成税务、资金、物流闭环)、去中心化供应链金融及数据入股/信托。技术工具上,结合区块链的透明可追溯、智能合约和数字人民币支付,实现场内外交易结合。文档强调数据需赋能其他属性(如工商、信托),并通过“数据+”模式释放价值,但需平衡技术中立与法律风险。
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入表渠道经理王中原以企业数据资产化背景和应用为题展开分享,聚焦于数据资产化的实践路径,一方面,基于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推动企业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实现财务报表价值提升;另一方面,构建覆盖数据采集、治理、加工、交易流通的全链路管理体系,强化数据的内生价值挖掘(如降本增效)与外部流通变现能力(如数据产品交易).当前数据应用潜力仅开发不足1%,需以“数据+”思维拓展多元场景,推动数据从资源到资本的价值跃迁。
当前,数据资产入表促进了企业重视数据治理及数据价值挖掘与释放,有利于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国家政策的支持及各市场主体的重视与参与,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数据资产入表对企业财务与内控管理精细化与规范化、信息化与数智化建设与应用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促进企业积极探索,发挥新质生产力的作用,创新盈利、优化结构、披露增信、精益运营,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