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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建筑资源
二〇一二年五月
前言
本《技术细则》作为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的。目的是为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和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以尽可能降低其对城市能源资源和微气候环境的影响,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总则
1.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评价工作,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高度100米以上的绿色超高层公共建筑的评价,主要面向新建超高层建筑,改扩建超高层建筑可参照使用;绿色超高层住宅建筑评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住宅建筑相关要求开展。
1.3 评价绿色超高层建筑时,应在确保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依据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
1.4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无。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使用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评价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使用阶段评价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营一年后进行。
3.1.2 评价单体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单体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经济性分析,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3.2.2 绿色超高层建筑应满足本细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确定。
表3.2.2 划分绿色超高层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运行使用阶段)
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