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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新闻信息网】张某与王某系安次区葛渔城镇某村前后排的邻居,之前因为一些琐事闹得不愉快。2016年9月13日上午,张某在自家房前、王某家房后的空地处挖了一个大坑,执意说是自己的地,任凭自己处置,并在大坑中填堵了树枝阻碍王某出行。王某下车与张某理论,两人再次因土地问题争论起来。气急败坏的张某一时冲动将王某打伤,双方发生互殴。经鉴定,王某左环指中节骨指粉碎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张某脑外伤反应,多处创伤,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0000元,得到了王某的谅解。【廊坊最新社会新闻信息】
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因土地问题发生邻里纠纷,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将王某打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亦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