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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分录答疑

  某网友问:房地产企业5月1日后,预收款按3%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答:不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不论是房地产行业还是其他行业:

  1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出现贷方余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出现借方余额时(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预缴增值税时

  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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