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只能申请一次。那么,之后还是不服的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不能?
1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起诉?
这里的起诉是针对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提起的行政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重新确定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2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申请复核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的事项包括撤销已经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划分责任认定等。理由可以是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不符、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其中缺少的告知事项等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5日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即使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也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决定受理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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