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间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
二、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如何处理
尽管说,依照法律的严格规定,企业的资金拆借行为只有在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才会无效,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规定仅属于部门规章,但是在实践中,该规定对于法院的判决仍有较大的影响力,企业的资金拆借行为多会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企业资金拆借无效怎么办?
(一)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借贷方应当依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二)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由于借款协议无效,因此该协议中除了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以外,其他条款均属无效。双方借款协议中有关利息及违约金的条款不是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因此是无效的。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由法院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央行的《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所以一旦公司违法参与违法借贷,其处罚不仅来自于不能收取资金占用利息,而且还可能会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