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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交易证据,警惕质量纠纷
zgxb2017 2018-03-14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增长,企业面临的出口收汇风险也日益增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在处理拖欠案件时发现,国外买方在遭遇现金流不足、当地行业不景气等状况时,有的会以损害上游供应商(即我国出口企业)合法利益的方式逃避债务,转嫁风险。其中,买方常用手段之一就是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恶意逃避付款义务。

本文以一起经典案件为例,揭示买方恶意挑剔质量问题的手段,梳理总结对外贸易风险点,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贸易风险管理建议。 

案情梳理

2015年5月31日,河北某出口商N公司向法国买方T公司出口一批价值6.8万美元的复合地板,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OA90天付款。T公司收货后始终未支付货款,并提供照片称N公司向其出运的地板表板厚度不符合标准。此后,T公司不再回复N公司任何邮件和电话。2015年9月,N公司将相关情况向中国信保通报,并委托中国信保调查追讨。

案情处理

中国信保进行追讨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中国信保第一时间向法国买方T公司发函追讨,T公司负责人承认贸易事实,但指出货物表板未达到贸易双方约定的厚度标准。

有效证据各持一方

根据出口商N公司提供的中国国家标准显示,复合地板厚度的测量方法应于地板的中间进行测量,旨在避免表面磨砂抛光后边缘厚度磨损造成的测量误差,因而此票货物符合约定厚度标准。依照欧洲标准中对于地板翘曲度的要求,可推算出该票货物的表板厚度亦符合贸易合同约定。另外,N公司的余货测量数据也证明该笔出运货物是合格的。鉴于此,中国信保联系买方核实,买方称该测量方法不合理,但始终未能提供证明其测量方法不合理的有效证据。

双方供词难辨明

同时,在勘查过程中,买方T公司多次提出在前一笔历史交易中N公司部分出运货物等级不符合约定,但N公司提供的往来邮件均显示T公司已同意对上笔货物降级处理,且双方已确认降级造成货物减值0.4万美元。买方抗辩称自己并未同意该方案,但同样一直无法提供佐证。

中国信保有奇招

针对买方T公司故意与出口商失联、反复以质量问题为由否认N公司债权,且面对中国信保和出口企业质询及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有效性,中国信保经审理后认定,T公司存在明显的蓄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于2016年1月就出口方本案项下货款扣除历史交易折扣减值后的损失金额向N公司支付赔款共计5.76万美元,及时化解了出口企业的收汇损失。随后,借助覆盖全球的网络,中国信保开始对买方T公司展开追讨,并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向T公司施压。迫于压力,T公司后来签署了还款协议并陆续安排支付案件项下欠款。

对于我方来说,赔款到账只是帮助出口企业挽回了自身损失,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减损的结束,赔后追偿工作也同样重要。相较而言,出口商与买方有最直接、最为长期的接触,企业提供的每一条信息都可能帮助中国信保对买方形成有效追讨,从而尽快挽回交易损失,避免我方利益受损。出口企业应与中国信保同心协力,积极提供交易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各方面证据,共同对逃避付款义务的国外买方采取有效手段和有力措施,促使不良买家真正意识到欺诈和违约的后果,从而更加尊重国际贸易规则,从源头上减少国际贸易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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