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采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甘建科〔2018〕370号)和张掖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冬季清洁采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张市建〔2018〕33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清洁采暖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提升用户端取暖品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立足我县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生活习惯等条件,在居民可承受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适合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的提升方式,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兼顾并重。
2.坚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步、分类、有序推进我县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开展项目试点建设,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集中为主,优先进行整体连片的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
3.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原则。加大资金、资源、技术等对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建筑能效提升等清洁采暖领域,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二)工作目标
1.城镇供热系统优化目标。着力提升城镇供热管网支撑能力,加快供热设施、管网建设和优化改造,启动供热系统升级,推进热源互联互通,提高供热可靠性。
2.城镇建筑能效提升目标。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合理确定城镇建筑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二、重点任务
(一)城镇供热系统优化
1.提升集中供热的保障能力。通过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提升供热现代化水平。力争到2021年全县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4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供热燃煤锅炉环保水平。鼓励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锅炉和其他各类清洁热源等不同类型热源一并、平等接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供热可靠性。加强对热源厂燃煤锅炉监督和指导,稳步推进供热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开展供热燃煤锅炉超高能效和超低排放示范,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以城郊和农村地区为突破口,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提高清洁供热比重,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
3.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优化改造。按照规范标准做好热力管网防水及排水防护,新建或改造供热管网工程优先采用无补偿直埋技术,鼓励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改造城市供热管网。加大老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采暖系统的改造力度,结合城市道路及管线改造,对运行年限较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计划并加快实施。力争到2021年,全县集中供热一级、二级管网里程(单线)达到150公里。
4.启动供热系统升级。推广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与传统供热行业的融合,加强在线水力优化和基于负荷预测的动态调控,提升供热智能化、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热源侧运行优化、管网水力平衡改造、无人值守换热站、用户室温调控等节能技术措施,加快推进技术应用,设置热力网泄漏检测,降低热力网损耗;指导供热企业采用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手段,加快供热企业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完善二级管网、用户引入口水平衡装置及热计量装置,新建或改造换热站要同步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力争到2021年,全县的供热系统基本达到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二)城镇建筑能效提升
1.强化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力度
(1)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地方标准,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工作,推动新建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标准。
(2)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甘建科〔2017〕296号),不断完善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供热系统调控、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等装置,住宅安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
(4)按照“节约能源、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气候特征、建筑类型、使用规律、舒适度要求和供热系统控制性能,合理确定散热器、低温地板辐射、风机盘管、发热电缆、碳晶等适宜的室内供暖末端形式,逐步推广低温采暖末端形式。
2.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引导居民主动实施外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改造。逐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引导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提高用能效率。
3.积极探索开展低能耗建筑试点
探索建立适合我县气候、建筑特点及居民生活习惯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技术路线。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
4.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试点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互补的热水和供热复合系统应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加快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
三、主要工作
(一)城镇供热系统优化
1.强化规划引领。要加强规划刚性约束,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和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根据《甘肃省冬季清洁采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要求,2019年底编制完成《山丹县县城供热工程专项规划(2018-2035年)》,力争形成以大型锅炉房为主,小型清洁能源锅炉房为辅,以天然气、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电力等清洁能源为补充热源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
2.加快推进实施。要根据修订完善的专项规划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措施,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优化改造,启动供热系统升级,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保证民生供热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工期,在非供热期加快推进实施,进入供热期要以保障群众供热为首要原则。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
3.加强运营服务。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热企业根据清洁采暖对供热系统的新要求,加强对供热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和维修,及时排查、消除安全和环保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中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做好应急抢修,化解供热矛盾;对服务不达标企业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二)城镇建筑能效提升
1.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建筑节能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规定,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项目负责人的建筑节能质量安全责任。
2.加强项目监管。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工程材料复验。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并追究责任。
3.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支持力度,探索适宜本县气候区的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重点研究适宜我县的可再生能源清洁采暖技术,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综合技术、高性能节能门窗和新型保温产品技术、高效供暖末端系统技术等。推进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拓展融资渠道
要统筹使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采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精准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环保、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清洁采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沟通、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等。把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作为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按照全市清洁采暖工作统一要求,进一步靠实市上分解的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具体工程和进度安排,完善管理机制、技术路径、政策支持、推进模式、运行管理等工作,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注重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三)注重统筹,务求实效。要围绕清洁采暖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清洁采暖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统筹能源、价格、财政奖补、税收、金融信贷等相关支持政策,注重发挥政策、资金整体效益,推动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取得实效。
(四)加强考核,强化指导。要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监督考核,将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宣传引导,形成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试点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公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清洁采暖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采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城镇供热系统优化和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典型经验,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清洁采暖意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2020年7月26日甘肃省清洁能源项目对接会暨示范案例推广应用交流大会
住建厅(局),环保厅(局),公用事业局,扶贫办,城市规划、建设、市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人;各规划院、各勘察设计院、施工建设、市政工程、城市建设与投资、建筑咨询、安全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热力、电力、通讯、燃气、给水、排水等有关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供热采暖企事业单位、能源服务部门、节能监测机构相关人员;各相关设备制造公司等相关人员,专业媒体人士等。
1、政府单位、设计院、热力公司听会免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2、企业听会:800元/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3、企业赞助:会议设演讲和广告宣传机会,详细方案请联系组委会。
联系人:马瑞
手机:18139618741/1816050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