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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关于养犬,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要知道!
惠恩小喇叭 2019-01-25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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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尚没有专门为养犬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就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因此,可以看出,饲养犬只最需要注意的民事方面法律问题是饲养动物侵权。在此,王律师提醒广大饲养犬只的市民,管理好自己饲养的犬只,以防止犬只侵权,或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

刑事方面

养犬发生的纠纷冲突升级可能会涉嫌刑事罪名

假如因养犬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随意殴打对方当事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涉嫌寻衅滋事罪。假如由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故意纵使动物,主动侵害他人的,如犬只的主人驱使犬只去咬行人,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涉嫌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此时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犯罪主体,犬只仅是犯罪工具,刑法理论称这种情况为间接正犯。因此,建议广大市民若因犬只发生纠纷时,应尽可能保持冷静协商处理,避免因过激的行为演变成刑事犯罪,也不要利用犬只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针对目前的一些毒狗,盗狗现象,行为人将有可能涉嫌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罪。如果犬只价值数额较大的,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如果一些特有的犬只属于野生动物的,将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此情况下,建议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而严厉打击涉犬犯罪,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以及人类享有自然物种的多样性。

行政方面

养犬的不当行为可被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文明养犬,以防犬只的不当行为被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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