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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须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须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业过程中进行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行为等实践活动须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它反映了教师的职业义务,体现了教师所担负的道德责任。从总体上来说,教师职业道德是由教师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良心、职业作风和职业荣誉等因素构成的。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一)教师职业道德适用的针对性
教师职业道德适用的针对性表现为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体现和专门要求,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特点。
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与教师这一行业有着密切联系。教师职业的独特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针对性。可以说,教师职业道德是关于教育领域是非善恶的道德,它的一切理论都是围绕教师职业展开的。它不仅告诉人们教师职业何以为善的道理,而且指出了教师职业如何为善的途径。
(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始终贯穿着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要求。从最早对教师的表述来看,教师就已被赋予了教书育人的职责。如我国古代《礼记》中就有“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它的意思是:教师的职责是既要教学生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又要让学生知晓立身处世的品德。在教师职业道德中育人被视为教书的根本。教书育人在教师职业道德中,包含着许多实践性要求,诸如团结协作、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