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TER for ipad —— 让兴趣,更有趣

点击下载 关闭
关于第31972580号"KF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1972580号"KF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10720号

 

申请人:昆山弗兰克汽配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972580号"KF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4815593号"KF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期于2018年7月13日届满,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商标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如前所述,引证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已届满一年,故本案不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推荐文章
评论(0)
联系我们|招贤纳士|移动客户端|风格模板|官方博客|侵权投诉 Reporting Infringements|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 0571-89852053|涉企举报专区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24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86号 浙ICP备16011220号-1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60599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浙网文[2022]1208-054号 自营经营者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网信算备330108093980202220015号 网信算备330108093980204230011号
分享到
转载我的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