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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443560号“J TEA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0443560号“J TEA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44492号

   

申请人:杰艺文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43560号“J TEA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607735号"星光量贩及图"商标、第12734228号"新范NVN及图"商标、第4213709号"杰星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外观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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