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课程、教学、培养目标、核心素养、教育方针、德育目标之间的关系
1、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总的要求,是学校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规格。广义的教育目的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的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和要求;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提出的教育总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以及课程与教学方面对所培养的人的要求。
2、课程目标:课程方案设置的各个教学科目所规定的教学应该达到的要求或标准。
3、教学目标:教师在实施课程计划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个教学阶段(如一节课、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学期)的教学工作时所期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变化的结果。
4、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人才的具体要求。即总目标的指导下,依据学校的层次、性质、人才培养的具体质量规格的不同,形成不同学校的不同培养目标。
5、核心素养:“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突出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更加注重自主发展、合作参与、创新实践。
6、教育方针: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的政治、经济发展总路线、总任务规定的教育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是教育工作的总方针和根本指针,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
7、德育目标:一定社会对教育所要早就的社会个体在品德方面的质量和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也就是说,在进行德育之前,人们对于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具有何种品德的人,在观念中所具有的某种预期的结果或理想形象。想获取更多吉林教师招聘考试资料,了解更多教师招聘考试资讯,找到更多志同好友,加群580333429。也可关注长春教师考试微信公众号:ccjsks。
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1、教育方针包含教育目的
2、国家教育目的有层次结构,从宏观到微观是: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3、由于教学是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过程,教学目标可以细化为德、智、体、等各育的目标。所以教学目标包含德育目标。
4、核心素养是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