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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不定罪?虚开票额在400万以下居然不担刑事责任?
财税大风车 2020-04-10

上个月江苏省查处了一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这些企业虚开总量过三亿元,从公布的企业种类来看,涉嫌虚开的大部分是商贸型企业,还包括广告公司、酒店连锁管理公司、劳务公司、信息咨询公司这几大类。

其中在这次查处中连云港市涉嫌虚开的企业较多金额也较大,其中涉嫌虚开面额约1.43亿元。如此大的金额企业的负责人已经难免牢狱之灾和巨额罚金!


但是在这次“虚开风云”中也有不少企业虚开的金额较小,数额从几万到几百万都有,这种体量不算太大也不小,会给地方财政带来不小的损失。


那么这种虚开金额不算太大的企业不想承担刑事责任应该怎么办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检

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锡梁检诉刑不诉[2019]52号)

案件事实:2018年1月,被不起诉人糜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往来情况下,介绍赵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王某某(已判决)从无锡**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2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460945.24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糜某某不起诉。

也就是说所有的虚开发票行为都要根据情节轻重来判定是否成立犯罪,要不然就算是违法!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标准是什么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177)【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499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8470)【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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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十方诚税缪缪(HEshuiwuchouhua)

图片来源:源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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