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定价,3月开始换“新锚”,这是个强制的事,关系到大多数“有房人”。从这上下2篇文章中,大家会通过“说人话”的方式了解到:
什么是换锚LPR?
我的月供怎么计算?
之前的折扣与上浮,还保留吗?
选固定还是选绑LPR?
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首先,怎么办之前,先搞明白,讨论的是啥。
2019年10月后审批的房贷,已经是锚定LPR了;2019年10月之前审批完成和已放款的存量房贷,从今年3月开始换“锚”。
但央妈还是给了大家一个2选1的机会:可以转换为固定利率,或者浮动的LPR加减点数。既然是强制换,那就必须选,这一个签名,涉及以后十几二十年的月供,还是要学习下的。
重点1:什么是LPR?
LPR的全称是“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各银行有自己的LPR,把工农中建交为首的十几家大银行(名单在增加)LPR全拉出来,然后去掉最高最低后取平均值,就是用于锚定我们房贷的LPR。
至于以前定义是“对最优质客户”这事,大家就别激动了,普及到所有客户的,也就没什么最优惠的实际了,也就分为可放款和不可放款了。
简单来说,LPR就是主要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
重点2:我们的月供怎么计算?
一种是固定利率,这么不用多说,就是按照原来的贷款利率(其实也是跟着基准利率变动的)和折扣(或者加成)跟各自银行商定一个固定利率出来,一个数值,没有变动,一直还款到结束。至于这个固定利率是多少,这个得自己谈,不是定数,看各银行的政策与个人谈判水平了。
另一种就是锚定LPR,按照当年的LPR再加点数。这个点数值为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5年期为4.8%这个被减的值是固定的),可正可负。
说个笔者自己理解这种方式时候的“心法原则”:我现在还钱的利率,比LPR便宜,这个点数折扣差价额(是差额,不是比例)给我保留着,然后把基准利率换成LPR。
举个例子,房贷还剩下超过10年,2020年我的房贷利率为4.655%,2019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为 4.8%,那么加点幅度(也就是点数差价额)应为4.655%-4.8%=-0.145%,这是我这一年相对于LPR所得到的优惠是吧?这个要给我保留。在下一个重新定价日,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145%。以此类推。
简单来说,如果房贷剩余超过5年的,那就是上一年的利率,减去4.8%,出来一个“优惠点数”(可正可负),然后不论正负加上上一年年底的5年期LPR,就是下一年的还款利率。
一般房贷利率都是每年年初1月1号重新计算一次的,用一年。
重点3:之前的折扣与上浮,还保留吗?
这个怎么说呢,因为本身我们看这个算法公式,是一年一年前后连续、连贯的,每年初的定价日大家面临的都是同一个上一年年底的LPR,而下一年可获得的折扣(也可能是溢价)是取决于上一年的执行利率与固定值4.8%(5年期的话)的差额,所以现在我们手头的折扣或者上浮,不能说保留,但是也同样影响到下一期的计算,然后再影响到再下一期,不断传递。
但要说明的是,现在一般都是基准利率上打折与上浮,8折9折1.1折这种简单的乘法,以后是通过减法传递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保留9折,或者保留上浮1.1倍,但很显然,现在折扣的,按照这算法以后还是有折扣,现在上浮的,以后还是上浮。
还有一个要说明的,3月不是一刀切,而是贷款人从3月开始到8月,自己约银行去转换。
至于2020年的房贷利率水平和2019年是一样的,没有变化——估计是一来有个缓冲期,避免百姓算不来,也避免银行乱套。
同时,这个公式的本身,就是上一年的执行利率减去2019年底的LPR,再加上上一年年底的LPR,可今年的上一年就是2019年啊,后面一减一加的两个值,是一样的,那不就是继续按照2019年执行的利率吗?
也就是说,真正会改利率的时间是2021年初,因为被减的数字还是4.8%(如果剩余超过5年的),但被加的数字是2020年年底的LPR了。
关于选固定还是选绑LPR?
让绝大多数人烦心的是,如果不给选择,倒也省心是吧?反正本来还多少钱也是由银行说了算。
但怎么选,这个问题颇为复杂,要看长期的贷款利率走向,这个分析起来又是个长篇,笔者还是独立放在下半篇再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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