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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电商费要回来没?这是否存在利益链?
楼校长 2020-06-22

最近有关“电商费”的报道被各大媒体曝光,不少消费者也反映了类似情况,希望能退回被多收的费用。

是不是存在有关部门利益链?

听我慢慢说

电商费等等在一手商品房销售中,无论是“团购金”“服务费”,还是“电商费”“茶水费”等说辞,万变不离其宗,都是打着“以钱抵钱”的口号,让购房者误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

在某些城市,已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条。

早在2016年10月,中国住建部便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融悦锦园的开发商方相关负责人戴总告诉记者,他们获悉收取“电商费”一事后马上展开调查,并设法联系上那两家中介公司,让对方积极面对业主的诉求,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多收的钱,一定要还给业主。

表示近期业主们就可以陆续拿到退款

电商费全额退!你们的退了没?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笔钱是不合法的,第三方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但如果是合法收取的,那这数千万元的电商费并未开具发票,是否又涉嫌偷税漏税?

如果大发地产能退电商费,那么其他房开是否也能退?

在网络问政上面,许多关于电商费的投诉,

那么我就要问问永嘉的政府部门了。

难道你们认为没有发票的电商费合理合法,那么就是你们允许企业偷税漏税了?这笔费用你们认定为团购费

是否又违背了2016的规定呢?

2016年10月,中国住建部便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执法者是不懂

还是?

还有些个有关部门

为什么石沉大海了?制式回复

瓯海鹿城龙湾永嘉四区均发生这样的投诉

如果第三方公司有给客户提供给了实际的中介服务,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的“电商费”这部分是合理的

否则消费者就有权拒绝支付或者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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