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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灌肠排毒致顾客直肠穿孔,经营者获刑十个月!

一家美容店的相关人员在未取得行医资质的情况下,却开展了“灌肠”这一医疗行为,造成顾客肠道损伤。

【基本案情】

2019年初至2020年5月间,某商贸公司经营范围仅包含销售化妆品、理发、非医疗美容等业务,经营者何某1却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购进结肠水疗机,法定代表人何某2默许其在公司所属的门店进行体验活动推广,并指使员工席某在所属门店内和一处诊所,为由公司员工介绍过来的顾客开展“灌肠排毒”服务,造成两名顾客直肠穿孔,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和十级。

案发后,该公司涉案人员共赔偿两名顾客41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2、经营者何某1和员工席某均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何某1、何某2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席某是从犯,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故对三名被告人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该公司经营者何某1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某2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员工席某被单处罚金。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工作,包含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这五种情形。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等都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对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依照严重程度判处不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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