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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那些事——入职篇
TF-医援会 2022-01-24

上一期我们聊了很多校招求职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求职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之后就该正式入职了。在入职之后,劳动者拥有什么权益?用人单位又可能如何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权益被侵犯之后要如何维权?今天我们继续从多个方面来说说工作的那些事。

                               


                                  一、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最基本的证据材料,因为关于薪资待遇、保险缴纳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都会直观地反映在劳动合同中,因此需要格外重视。


Part 01     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书面签订

一般来讲,入职第一天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同时注意千万不要简单地口头约定,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Part 02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公司一般都是提供提前拟定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薪资福利、保险缴纳等内容完善并且与沟通的结果保持一致,如果不完善、不一致或者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及时询问,千万不要随意签字。同时如果后期公司承诺予以加薪或者提供其他保障,也要将变更内容写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Part 03     签订后保留原件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一定要保证自己手里存留一份原件,即使公司强势说不给劳动者留原件,也至少要拍下照片,当然也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小提示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要尽量留存好入职通知单、打卡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牌、工作服、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Part 04     不签二倍工资


如果公司从工作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提示

公司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指出,在此情况下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可主张二倍工资


案例展示


【案例】

2016年8月1日,万某入职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万某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其3个月试用期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7月31日,万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该公司拒绝支付。


【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形包括两种:

(1)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

(2)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处的“本法规定”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即“(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法律后果的拟制规定,并非有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


 因此王某在2016年8月1日入职,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自2017年8月1日起,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名词解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Part 01     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并不是由公司随意规定,而是与劳动合同期限相挂钩,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具体如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Part 02     拒绝缴纳社保?………………❌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享受法定的全部劳动保障权益,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Part 03     支付极低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虽然在试用期,但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一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社保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且是在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在现实中,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针对不同的情况,给出以下建议:


Part 01     劳动者已经签订放弃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协议书

主张上述协议无效。


Part 02     用人单位长期不购买社保


 协商  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购买社保。

★ 投诉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购买或补缴社保费用。

 仲裁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工作时长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而对于大家广泛讨论的“996”制度(早9点至晚9点,每周工作6天),最高法已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明确其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过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工作时间也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要求强制加班,必须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加班会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加班时长

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并不能无限制的加班。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长的加班时间,每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对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有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年休假


Part 01       年休假时长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年休假的时长与工作年限有关,具体如下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Part 02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


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Part 03     公司不允许休年休假

★  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工资


现实中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的情况确属无奈。但是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形,应当:

★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七、工伤


劳动者想申请工伤,一般需要三步走,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图:

但我们仍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前,必须先证明具有劳动关系。可以提供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入职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牌、工作服、打卡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2、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以及“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具体见如下法条,但最基本的是“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重要提示】

法律界人士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大家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随手保留证据的习惯,以备不时之需。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文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医援全体



文案:敏敏

排版:卷卷、小九

封面: 彪哥

责编:柒柒、敏敏、卷卷

校对:叶子、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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