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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奖励!马鞍山市促进港口和物流发展若干政策发布

为大力推进港口经济发展,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提高综合运输效率,实现物流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马鞍山市促进港口和物流发展若干政策发布,下面来看看政策全文,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报。

 

一、助推港口经济发展

1.鼓励开设内外贸航线。对新开辟的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1班)的外贸内支线,以及已开辟的持续运行满1年的外贸内支线,当年奖励每周班航线10万元。对船公司(船代)直航出入境马鞍山港,装卸货物每万吨奖励1万元。

 

2.提升港口吞吐量。对本市生产、贸易企业,从马鞍山港出口外贸重箱奖励300元/标箱,进口外贸重箱奖励100 元/标箱,对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运营企业,进口肉类给予1000元/箱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所获奖补与贡献挂钩。对货代企业,代理外贸出口集装箱增量、存量部分分别按 100元/标箱、50元/标箱奖励;代理报关业务每票补贴 50元,单个企业报关业务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理货企业理箱量全年同比增长10%及以上,其中出口集装箱不低于1万标箱的,奖励10万元。

 

3.扶持涉外码头发展。对在本市经营的涉外码头,吞吐量、集装箱量全年同比增幅为10%及以上的,各奖励 20万元;外贸集装箱重箱量同比上年,每增加1000标箱,奖励10万元,最高30万元;服务国际直航船舶靠港装卸货物(超1000吨/艘),每艘奖励2万元。

 

二、加快物流快递业发展

4.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 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当年用于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按10%补助,最高20万元。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站点给予补助。

 

5.促进物流项目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 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重点第三方物流项目,于竣工验收次年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协同共建供应链,对具有全球全国竞争力的物流供应链创新示范项目,给予投资额8%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港口重点升级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次年对项目建设期内任意连续24 个月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设备购置投入分别按1%和 5%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三、支持多式联运发展

6.鼓励企业创建示范项目。对创建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7. 发展涉外铁路物流港。对我市涉外铁路物流港,集装箱量较上年同比增长超过10%的,奖励20万元。直发国际班列,每班列奖励5万元。对从我市铁路物流港出口外贸重箱,奖励 300 元/标箱,进口外贸重箱奖励100元/标箱,企业所获奖补与贡献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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