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新华社发表文章《致信祝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70周年》,对我们如何做好民营经济提出了根本遵循。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内动力。一是要破除市场壁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把握“非禁即入、非限即入”的市场准入机遇,为民营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扫清障碍。二是要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改善信贷资源调整机制和配置效率,促进要素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流动,激励并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效率和技术创新能力。三是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对陷入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要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争取债权受偿及民营企业盈利最大化。
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外驱力。一是要强化政策供给,精准制定面向民营企业的各类融资支持、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等政策和相关配套举措,加强政策协调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完善已出台政策的评估督导体系,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二是要优化涉企服务,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的业务办理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如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便捷有效地办理市场监管、施工许可、证照办理、税务登记等事项,提升其营商环境获得感。三是要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政府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做到无事不扰但无处不在,减轻民营企业的行政负担。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保障力。一是坚持科学立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尤其要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还要推进国内外营商通行规则或先进标准的衔接协调。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厘清政府监管事权、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坚守公正司法,在办理有关涉民营企业的案件时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个人财产,同时强化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惩处腐败行为。四是推动全民守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