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一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60年来,它在火热的实践中拔节生长、枝繁叶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丰富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和中国之治的闪亮名片。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是“枫桥经验”的显著特点。而坚持人民立场,则是其鲜明底色和价值内核。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也应以此为出发点。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富有活力,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更加坚持群众路线。“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人民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动力源泉,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的“铜墙铁壁”。实践证明,只有专群结合、群防群控,才能构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要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作为最大优势,坚定不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法治是和谐的基石、稳定的保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才能让老百姓打心底信服。要全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始终坚持人民满意的价值追求,托举起人民群众稳定的平安幸福。谱写“枫桥经验”的时代新篇章,描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