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8年起,德国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制,因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外汇管制,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持有和买卖外汇。政府对企业或个人的外汇汇出也没有限制。
奥地利实行外汇自由兑换制,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持有和买卖外汇。奥地利原则上对外汇汇进汇出没有限制,但近年来由于加大打击洗钱的力度,很多情况下要求汇款人提交资金用途及合法来源证明。
保加利亚政府实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管理政策。
外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可自由设立外汇账户,自由汇进外汇。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公司,根据中保双方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后,汇出外汇无须支付税款。在香港、澳门注册的公司,汇出利润须交纳5%税款,汇出贷款利息或服务费用时须支付10%的税款。
马耳他实行外汇自由流动。外汇可以自由买卖,外资可以自由进出马耳他,外资企业可以自由在银行开立外币账户存储外币,可以将在马耳他获取的利润自由汇出,且无需再交纳特别的税金。携带现金出入境超过1万欧元需要申报。
外资企业凭当地的注册证明即可在爱尔兰主要银行开设美元账户,外汇进出爱尔兰较为自由。
荷兰的外汇管理措施十分宽松,外资企业的利润、资本、贷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汇出不受任何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何一种货币作为支付方式。外国投资者可在荷兰银行开设其他外汇账户,不受外汇管理的限制。
捷克外汇管理政策相对宽松。在捷克注册企业和拥有长期居留许可的个人均可开立外汇账户,来源合法的外汇资金可自由进出。外资企业在捷克投资收益只要来源合法,其汇出不受限制。
西班牙外汇和资本自由流动,原则上外汇汇入和汇出没有限制。唯一要求是要申报金额超过5万欧元等值货币的汇入、 汇出款。
葡萄牙1999年首批加入欧元区,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制,葡国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外汇管制,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持有和买卖外汇。政府对企业或个人的外汇汇出也没有限制。葡萄牙对外资企业利润分红或股息的汇出也不设限。
意大利国内不存在外汇管制,实行资本账户开放。意大利允许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之后,可自由汇出。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得超过1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