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公司和金橙公司的官司,除了前面所述的法院判决过程外,他们在专利局也有一番精彩的博弈。2000年下半年,星河公司起诉金橙公司侵权,金橙公司于2001年初以星河公司的隔墙板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要求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宣布星河公司专利无效。专利局复审委于2001年5月30日发文,驳回金橙公司要求,确认星河公司专利全部有效。
而金橙公司又于2001年下半年,以星河公司隔墙板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再次要求专利局复审委宣布星河公司专利无效。专利局复审委又于2001年11月26日发文,再次确认星河公司专利全部有效。事情延续到2002年上半年,金橙公司又联合绵阳高强公司,以仁和轻型建材公司名义,再次出面申请宣布星河公司专利无效。专利局于2002年5月24日发文,再次确认星河公司专利全部有效!
哎呀呀,这个扯皮的过程,就像在念一段“绕口令”,有时连笔者也念得有些糊涂了,念着念着也成了结巴。
这时,奇迹却终于发生了!
2004年初,金橙公司志在必夺,再次把他们的神通发挥到了极致。4月12日,专利局竟然否定自己过去几次言之凿凿的文字结论,再次发文,宣布星河公司的专利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按照《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效只能是两次,而专利局复审委却在第4次复审时,宣布星河公司专利部分无效!
什么叫我行我素?这就是。
周兴和得到这个结果,真是啼笑皆非欲哭无泪,没有办法,只好又起诉到北京某法院,打起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来。这样一桩让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的官司,北京一家有名的专利代理公司和一个著名的律师,看完周兴和给他们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信心满满地告诉他:这桩官司是坛子里捉乌龟——手到擒拿。可出乎他们意料的是,他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也终无回天之力,也灰溜溜地败下阵来。那家法院一二审判决,竟依然维持星河公司的专利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