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无罪;死者有罪。
——所谓殉情之偶像杀人。
(文:火神纪)
惊闻表妹XH因其迷恋的日本某歌星结婚而自杀不遂。我不曾想过,这样的事情居然会发生在离我如此近的距离里,颇有感叹。此题。 ——写在前面。
偶像杀人。偶像是不应该杀人的。偶像也不会杀人。永远,只是一张俊俏的脸蛋和无辜的欢颜。
所谓偶像。不过也是人。只是因为常常露面,有人迷恋。于是,也就成了偶像。
为情自杀。殉情。听起来让人感觉那是一件很凄美的事。
双方相爱,可是因为家庭或者其它外在的因素而不能结合,于是双双自杀。这也许是最凄美的一种离去的方式。
相爱,却永远不能在一起。最无奈的时候也许就在这一瞬间成了最自由最幸福的时刻。
双双拥抱着一起死去,谁也再不能把我们分开。
就算我们死了,我们也将死在一起。而死之前的这一刹那,幸福,就在我们怀里紧紧搂抱着的这个人。这一刹那是最幸福的。
也许,这也是对所有那些愤慨的一切最大的控诉。所有的阻碍都在这一瞬间被我们超越了。
这种类型的殉情往往发生在远古时代的那些最凄美的爱情故事里。
可是很多人都明白,任何事情都是可以经过努力去争取回来,包括两个相爱的人存活的环境。所以,现在的人们多数宁愿选择私奔也不会再双双殉情了。
也许,可以和相爱的人死在一起是很幸福的事。可是,既然我们可以活着,相爱地生活在一起,为什么我们不选择更好地活着呢。
还有一种殉情是因爱不遂而自杀。这成了一件很让人怜悯的事。
我爱你而你不爱我。于是,为了表明我没有你就活不下去了。我就离弃了这个世界吧。这是一种很极端的爱。一种悲悯的爱情往往让人同情其弱者,可是死去的人也许并没有真正地爱着这个活着的人。毕竟,真正的爱也许只要对方幸福就足够了,自己的死也不能改变任何东西,除了挚爱自己的双亲和朋友兄弟姐妹。
不爱我们的人依旧不爱我们,爱我们的人却伤心欲绝。
这种类型的殉情现在倒也常见。尤其是那些失恋的人们,无处排解忧伤,于是,跑到楼上纵身一跳或者买上几斤煤炭关上门窗点燃。
电视里似乎常常有类似的案例被不停地报道。然而,除了这些失恋的人们之外,似乎也没有别的人可以去殉情。
可是还有一种迷恋。不关爱情。
那是一种很朦胧的情感。对于远处那些未知的而看起来似乎是很美,很纯洁的那一切的迷恋。而当这种迷恋突然找不到突破口的时候,人很容易就崩溃了。
这样的东西应该在青少年时期。心智似乎还没有完全地成熟。然而,也非一味的愚昧。所有看在眼里的东西似是而非,似懂非懂。
这是一个很危险的年龄。我们会做出形形色色的也许我们自己也无法理解的事情出来。我们不知道我们为什么会这样做也不知道我们这样做的后果。可是,我想做,于是,就去做了。
我记在我在我的这个时代曾经迷恋过一个人。张国荣。
我记得四月一号当他跳楼的时候朋友告诉我。我对朋友说,就算是吧,可是因为今天是四月一号,所以就算他真的跳下去的话,明天,他也会复生的。
可是他永远没有复生了。像电影里的那个阿飞一样,飘飘泊泊,一辈子在空中飞,因为没有脚可以下地。而当他落地的时候,他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很多也喜欢他的人都表现出一种悲怆的伤痛。似乎他离开了就再活不下去了。可是他们到现在依旧活着。我却开始诅骂他,为什么,他居然没有等我去现场听他的演唱会之后再去跳楼呢。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背叛。可是诅骂归诅骂。在他逝去了这么多年以后,我依旧收藏着他的CD,我依旧不时会翻出来聆听那个已经不在的声音。
迷恋。在我这里总是显得很理性。我从来不曾想过,他的离去会阻碍到地球的转动。我也从不曾想过,我是不是应该跟着我迷恋的这一切而归去呢。
在我看来,他的离去对于他自己也许更好。毕竟,长年被忧郁症折磨的人是很痛苦的。在他看来既然离开这个世界是一种解脱的话,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尊重他自己的选择呢。毕竟我们常说,我们深爱着他。既然深爱着他,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支持他所有的决定,是不是应该让他更快乐地通往另外一个世界。
在成年的时候,我突然感叹。原来,我那时候已经很理智了。
有时候我想,也许,那些所谓的偶像们,是不是不应该轻言自己的生死,更不应该结婚呢。毕竟,他们活着,如同平时一样地活着,有时候也是对他们的拥护者最好的守护。
因为,张国荣跳楼之后,我听说过有人也跟着跳。纵然我不知道,他们跳下去是为了一种什么样的情感。
因为,日本某男星结婚的时候,我听说过有人为了自己彻底地没有机会而吃了几百颗安眠药自尽。尽管这个男星不结婚的话,这个自尽的人也许也不会有什么机会嫁给他。
当然。偶像也只是普普通通的人。所以,偶像也有选择离开的权利,偶像也有选择过自己爱人的权利。虽说,当这样的权利足于诱使别人做出一些极端事件的时候,偶像们永远也不闻不问。但是我们没有办法苛责他们,毕竟,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对我们负责。
每个人都有其自己的生活。如果我们真的爱他们的话,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任何选择。
而所有人的都有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所以,我们是不是也应该让自己过得好一些呢。而就算我们当真放弃自己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想想那些深爱着我们的人会有的感受呢。我们没有权利要求偶像们为我们的作为负任何责任,可是我们依旧必须履行为人子,为人夫,为人妇,为人友,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
说到底,我们都必须为我们自己的人生负责。除了我们自己,没有人能够拯救我们了。
当殉情成了一种自欺欺人的愚蠢行为的时候。这样的殉情也许,已经不能让我们给予任何的同情了。纵然我这样说的时候,我感觉自己有点冷血,有点无情甚至是绝情。可是,我总觉得,这样的行为是不值得同情。
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是对父母兄弟姐妹朋友亲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当一个人愚蠢至斯,一切似乎都是咎由自取。我们为什么还要给予其同情呢。
而一个人既然为了一个飘渺而不实在的东西而放弃了身边所有实实在在的一切的时候,其实,这个人已经抛弃了身边所有的这一切,我们还有必要为其叹息什么呢。
为人谋事而无法尽职是为不忠;为人之子而不能侍奉双亲是为不孝;置深爱自己之人悲痛欲绝是为不仁;为人友而弃之不顾是为不义。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者,有何值得同情的地方。
或许,当我们长大了之后,我们还会觉得自己不耻。年少轻狂的时候,我们曾经做过如此愚钝之事。而做这事的原因居然是一个素未谋面,甚至连他唱的歌都听不懂的家伙娶了一个我不认识的姑娘。
偶像杀人。不带半点血。只是,怨不得偶像。
被杀者。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实为大过。
其实我想说;殉情,不是这样殉的。
其实我想说;找个真正爱的人去疯狂地爱一次再去殉情,我赞你一声对爱情忠贞不二。
其实我想说;连死亡都不觉得可怕的时候,还有什么东西是可怕的呢。
其实我想说;如果一定要为了那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殉情,是不是应该找一个中国人或者其它任何国家的人,而别找一个曾经侵占过我们国家而死不悔改的小日本民族呢。
其实我想说;我只是一个庸俗的抵制日货和抵制所谓偶像的恶俗家伙。
其实我想说;我应该无话可说。或许,真的应了那句古话,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旁人又能说什么呢。
写到这里我满脸的悲痛和满脸口的郁闷。亲爱的,偶像,我们就理智地迷恋,不好么。
2006-03-31;丙戌年三月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