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总部经济文件针对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给与定额定律征收纳税。及针对固定的小规模服务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在总部经济大厦(及外来企业法人不能是本地人),给与核定企业开票额的10%为利润,在按照固定的所得税率10%征收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当地经济开发省还会收取企业的开票服务费为企业营业额的1%(这笔资金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不会从对公账户扣除,转账给公司用于当地的运营及协调)
企业成立在自身当地查账征收纳税:
企业500万无成本票×25%(查账征收)=应缴纳100万(所得税)
还需要交纳分红税20%:500万-100万-15万(增值税)=385万×20%=77万(综合需要交纳177万这笔资金才可以自由支配)
企业成立在遂宁四川省享受核定政策纳税:
增值税:500万÷1.03×3%=145631.07 元 附加税:145631.07×12%=17475.73×0.5(小规模企业减半征收附加税)=8737.865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万 开票服务费500万×1%=5万
实际纳税:145631.07+8737.865+50000+50000=258771.8元=254368.9元
综合税率:254368.9/500万=5.08%(开票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为五级递增(10万-500万开票额)建议企业年开票控制在450万以下,每个月开票额专票在100万以下,普票在100万-200万(普票是需要买税控盘开票,专票可以在网上代开,合同发票三流合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办理:
办理时间在2-3周时间,全程不用法人到场非常方便。需要身份证原件一次(如不放心可以派人带身份证过来也可以)。办理费用包括银行开户费7000元,代账费小规模企业每月300元一年3600元(按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