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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华夏知产 2019-12-07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是指可以取得商标保护,成为商标权主体的人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国,能够申请商标注册而成为商标权主体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但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只有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过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企业才能以企业的名义,个体工商户才能以合法的经济实体参加经济活动,从而也才有条件就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人从事的事业必须属于营业性质的事业 

营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并不限于工商业。根据《商标法》第 4 条的规定,营业包括“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 

生产,是指人们利用劳动工具,通过劳动创造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制造,是指人们利用劳动工具,通过劳动把原材料变成可供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加工,是指人们利用劳动工具,通过劳动把半成品加工成为成品;拣选,是指对成品或零件加以挑选、归类,然后用于销售;经销,是指专门经营销售某种商品。 

此外,从事服务性质的营业者,亦可使用服务商标来区别服务的来源。由此可见,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行业和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只要具备相应资格,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而成为商标权人。一般说来,那些生产稳定,销售范围广泛,产销较有保障的企业,通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就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自己的商标,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与此相反,一些小企业产量少、质量不稳定、原料无保障的,临时使用一个商标,一定要求他们申请注册,也不利于搞活经济。所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之外,由商标使用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需要就申请,不需要就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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