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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蛤蟆与犯法
由是至空 2017-02-22

  俗话说,祸不单行。穿山甲爆红之后,这几日,浙江农民吃蛤蟆被拘的事又成网络热点。损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频频被曝光,对保护野生动物来说是好事,这不需多说。
  现在想说的是,相关的科普介绍中,各种随手复制的想当然,实在可恶。阻止罪恶不能靠谎言,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争议频仍,更应该据实讨论。此番不知谁起的头儿,居然把中华蟾蜍(Bufo gargarizans)抄成蛙科(Ranidae)动物,错得几乎没有常识。
  蟾蜍科(Bufonidae)和蛙科的区别很多,分类检索表上,第一个用于区分它们的特征,往往是肩带。肩带是个动物学术语,指介于前肢骨与脊柱之间的一系列骨结构,它与肌肉、韧带一起,将前肢的力量传导至脊柱。肩带众骨中,位于身体腹侧有一对骨,称上乌喙骨。蛙科动物左右上乌喙骨在中线并接愈合,形态稳固,对前肢的支撑力大,所以蛙经常能昴首挺胸,一副骄傲的样子。而蟾蜍科的肩带结构里,两侧的上乌喙骨并未愈合,能左右交错活动,对前肢的支撑力弱。大部分蛤蟆看起来只能趴在地上,即源于此。蛙科的肩带叫固胸型肩带,树蛙科、姬蛙科的肩带都是如此。雨蛙科、铃蟾科、角蟾科和蟾蜍科的肩带一样,叫弧胸型肩带,这种肩带类型一般来说相对比较原始。说到这儿,您就看得出来,叫蛙的不一定就是固胸型肩带,而蟾蜍科里也有种类拥有弧胸型肩带。分类依据的是整体的特征,而不是某一个特征。
  蛙也好,蟾蜍也罢,都是无尾类两栖动物。两栖动物还有另外两类,分别是有尾类和蚓螈类。有尾类比如蛙蛙鱼,顾名思义,长有尾巴。而蚓螈类则四肢极度退化。之所以称它们为两栖类,是因为它们生活史幼体阶段,必须生活在水里。即便长大了,因为皮肤保水能力差,也基本上生活在离水不远的地方,上陆能爬,下水能游。
  两栖动物的皮肤保不住水,是因为它们的呼吸系统结构简单,不足以获得代谢所需的全部氧,需要皮肤辅助呼吸。这样一来,皮肤就必须保持湿润,以便氧气溶解在里面,再穿过皮肤进入血液。皮肤上的水分,来自于大量腺体分泌的粘液。这薄薄的皮肤和大量的腺体,使两栖动物皮肤的通透性极高,所以除了个别几种,两栖动物不能生活在海水里,不然体内的水分会快速流失。
  蟾蜍是两栖动物里,相对更适应于陆地生活的类群。陆地生活,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持身体里的水分不轻易流失,所以蟾蜍皮肤的角质化程度很高,看起来干燥粗糙,疙瘩遍布颜色腌臜,不讨人喜欢。相对于蛙类,蟾蜍皮肤里的腺体变得相对少而集中,最显眼的是眼睛后方的一对耳下腺。这腺体的分泌物有毒,有的可以用作毒药,有的则能用于治病。干燥的皮肤使蟾蜍更适应于陆地生活,有的种类甚至能深入干旱的沙漠。但是到了繁殖季,它们一定还是要找到有水的地方,不然无法繁衍后代。
  话说回来,凡事都有例外,也有叫某某蟾的,体表光滑湿润,叫某某蛙的,反而皮肤干燥。动物分类是个大学问,不是叫叫名字那么简单,也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得明白。
  网上新闻说那农民捉的是中华蟾蜍,看配的照片,是蟾蜍问题不大,但是不是中华蟾蜍,真不好确定。中华蟾蜍喜欢待在潮湿的地方,分布地海拔很少超过800米(一说1500米)。网上的新闻里说这蟾蜍活动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不知是抄错了,还是记者调查时问错了。倘使都没弄错,这村民口里的“黄蛤蟆”是不是中华蟾蜍,就是个疑问。还是那话儿,热炒、谎言和讥讽保护不了动物。多做些工作,让百姓更多了解动物知识,理解保护动物的意义,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才是根本。
  说到法律规定,那农民其实值得同情。别说那农民,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原来一众蟾蜍位列“三有”名录。“三有”名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补充,全称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名录所列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严格保护。想当年,为了节省经费,让学生去池塘捉蛤蟆回来做实验,一捉好几桶,何止百余只,以法论的话,早该进监狱了。高校老师尚且如此,让农民何所适从?以此计,动物保护的知识教育、法制教育,都还有太多的工作需要做。
  今年元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施行。在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里,“三有”已经被修改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而新的“三有”名录还没有发布。新“三有”替换旧“三有”,变化的不只是文字,怎么评价一个物种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可说的话,还很多。倒反而是,明知故犯地说瞎话,比犯法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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