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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菲德尔玛修女的世界
dePoetica 2022-12-10

菲德尔玛修女(Sister Fidelma)探案集被设定在公元七世纪中叶。

菲德尔玛修女并不仅是一名宗教人士,还是基尔达拉的圣布里吉德(St. Brigid of Kildare)修会的成员。她也是一名有资质的dálaigh(即古代爱尔兰法院里的律师一类的职业)。由于许多读者并不熟悉这个背景,因此本前言提供了一些基本的历史背景参考,旨在使这些故事更容易被理解。

公元七世纪的爱尔兰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它由五个主要的小王国组成(事实上,现代爱尔兰语中“省”这个单词仍然是cúige,字面意思是“五分之一”)。其中哦勒/乌尔斯特(Ulaidh/Ulster)、康诺特(Connacht)、穆曼/芒斯特(Muman/Munster)和莱因/伦斯特(Laigin/Leinster)四位国王向“至高王”(Ard Rí)效忠。至高王居住在米斯(Midhe/Meath)的塔拉(Midhe意为“中部省份”)。但即使在这些小王国中,权力也分散到了更小的王国(petty kingdoms)和氏族(clan)领地上。

长子继承法,即最年长的儿子或女儿拥有继承权,对于爱尔兰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王权,从最低的氏族酋长到至高王,只有部分世袭,下一任君主主要是选举产生的。每位统治者都必须证明自己配得上王位,并由他们三代人组成的父系家族(derbfhine)的内部会议选举产生。如果一个统治者不追求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就会被弹劾并被免职。因此,古代爱尔兰的君主制,相比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与现代共和国有更多的共同点。

公元七世纪的爱尔兰由一套复杂的法律体系管理,这套法律被称为Fénechas(即土地耕作者)的法律,该法律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Brehon Laws,源自breitheamh(法官)这个词。传说里这些律例最早是在公元前 714 年由至高王奥拉夫·佛拉(Ollamh Fódhla)的命令收集的。但在公元 438 年,至高国王黎里(Laoghaire)任命了一个由九名博学人士组成的委员会研究、修改并用拉丁文字重新编写了法律。委员会成员之一是帕特里克,就是那位最终成为爱尔兰的主保圣人的帕特里克。三年后,委员会完成了法律的书面文本,这是爱尔兰已知的首部成文法典。

目前幸存下来的最早的完整文本保存在一份11世纪的手稿中。直到17世纪英国在爱尔兰的殖民政府才最终压制了Brehon法体系的使用,只是拥有法律书籍的抄本也会受到死刑或流放的惩罚。

这个法律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三年在 Féis Temhrach(塔拉节),律师和行政人员都会聚集在一起,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及其需求来考虑和修改法律。

在这个法律体系下,妇女占据了独特的位置。与同时或以后的任何其他西方法律相比,爱尔兰古代法律赋予了妇女更多的权利和保护。女性可以并且确实能与男性平等地从事所有职业。她们可以成为政治领袖、将领、医生、地方治安官、诗人、工匠、律师和法官。我们知道Fidelma所处时代的许多女性法官的名字——Bríg Briugaid、Áine Ingine Iugaire、Darí等等。Darí不仅是一名法官,而且还是公元 6 世纪一部著名法律文本的作者。法律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和强奸,反对歧视;她们有权在平等条件下与丈夫离婚,并可要求丈夫的部分财产作为离婚补偿;他们拥有个人财产继承权和疾病补贴。从今天的角度来看,Brehon法几乎提供了一个女性主义的天堂。

读者需要了解这种背景,以及它与爱尔兰邻国们的强烈对比,才更好欣赏菲德尔玛在这些故事中的角色。

菲德尔玛于公元 636 年出生于爱尔兰西南部穆曼王国的首都卡舍尔。她是“血红的”法尔巴(Failbe Fland)国王的小女儿,她的父亲在她出生后的第二年就去世了。菲德尔玛在一个远房表亲,杜罗(Durrow)的修道院院长拉什琅(Laisran)的监护下长大。当她达到“选择的年龄”(14岁)时,她像许多其他年轻的爱尔兰女孩一样,去了塔拉的Brehon Morann的诗人学校学习。八年的学习后Fidelma获得了Anruth学位,仅比古代爱尔兰的诗人或教会大学提供的最高学位低一级。最高学位是ollamh,仍然是现代爱尔兰语中教授的意思。Fidelma的学习在法律领域,包括Senchus Mór的刑法和Leabhar Acaill的民法。因此,她成为了法庭的dálaigh。

她的角色可以比作现代苏格兰的sheriff-substitute,sheriff-substitute的工作是独立于警方收集和评估证据。现代法国的juge d'instruction也有类似的作用。

在那个年代,大多数专业人士或知识分子都是新诞生的基督教教会成员,就像在前几个世纪里所有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都是德鲁伊一样。菲德尔玛成为圣布里吉德于公元五世纪后期创立的基尔达拉教会的成员。

虽然公元七世纪被认为是欧洲“黑暗时代”的一部分,但对于爱尔兰来说,这是一个“黄金启蒙”时期。来自欧洲各个角落的学生蜂拥到爱尔兰大学接受教育,其中包括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的儿子们。例如,诺森布里亚国王奥尔德弗里斯Aldfrith(685年至705年在位)就曾在班戈(Bangor)接受教育,并在爱尔兰以爱尔兰语诗人闻名,他的三首诗至今仍然幸存。杜罗的教会大学,据记载,此时拥有来自不少于十八个不同国家的学生。与此同时,爱尔兰男性和女性传教士们正着手让异教的欧洲再次改信基督教,在整个欧洲建立教堂、修道院和学府,东至基辅,北至法罗群岛,南至意大利南部的塔兰托。爱尔兰是识字和学习的代名词。

然而,爱尔兰的凯尔特教会在宗教礼仪和仪式的问题上一直与罗马发生争执。罗马在四世纪开始改革,改变了复活节的日期和礼拜仪式的各个方面。凯尔特教会和东正教拒绝跟随罗马,但凯尔特教会在九世纪至十一世纪之间逐渐被罗马教会吸收,而东正教继续保持了独立。在菲德尔玛时代,爱尔兰的凯尔特教会非常关心这场冲突。

菲德尔玛系列的第一个故事,Absolution By Murder,《以谋杀赦免》,就设定在公元 664 年在惠特比举行的凯尔特教会和罗马教会代表之间最著名的辩论的大背景下。

在七世纪,凯尔特教会和罗马教会的标志之一是独身的概念并不普遍。虽然两个教会中总有苦行僧愿意摒弃肉体之爱、献身于神灵,但直到公元 325 年的尼西亚大公会教士婚姻才受到谴责,但它并未被禁止。罗马教会中独身的概念源于异教里灶神和戴安娜的祭司们所实行的习俗。到了五世纪,罗马已经禁止修道院长和主教级别的神职人员与他们的妻子睡觉,不久之后,结婚也被完全禁止了。罗马不鼓励普通神职人员结婚,但并没有禁止这样做。事实上,直到教会改革时期的教皇利奥九世(公元1049-1054年在位)才开始认真尝试迫使西方神职人员普遍接受独身生活。在东正教中,修道院长和主教以下的神父们至今依然保留了结婚的权利。

在罗马的态度成为教条之后,对“肉体之罪”的谴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与凯尔特教会格格不入。在 Fidelma 的世界里,男女都居住在被称为conhospitae或混住的修道院和修会里,男人和女人住在那里为基督服务并抚养他们的孩子成长。

菲德尔玛自己的基尔代尔的圣布里吉德修会就是当时的男女混住修会之一。当布里吉德在基尔达拉(Cill-Dara“橡树教堂”)建立她的社区时,她邀请了一位名叫康莱斯(Conlaed)的主教加入她的行列。关于圣布里吉德的第一部传记写于公元 650 年,也就是Fidelma所处的时代,撰写者是基尔达拉的一位名叫Cogitosus的僧侣,他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混合社区。

还应该指出的是,女性可以成为当时的凯尔特教会的牧师,显示出女性与男性的平等角色。布里吉德本人被帕特里克的侄子梅尔任命为主教,她的情况并非独一无二。罗马人实际上在六世纪写了一篇抗议凯尔特人允许妇女庆祝神圣的弥撒的做法。

有了这些背景知识,我们现在可以进入 Fidelma 的世界了。这个故事发生在公元6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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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所有音译了的爱尔兰语人名地名我都是查了爱尔兰语词典后找汉语中相近发音的字组成的,但是有时候找不到,我尽力了。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不完全认同他对于中世纪早期爱尔兰社会的理解,中世纪早期的爱尔兰女性的确拥有比同时以及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其他文化更多的权利,爱尔兰的女性地位也是在基督教化尤其是罗马教会开始主导下逐渐降低,但是之前也算不上真正平等,感觉他有点把当时的爱尔兰乌托邦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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