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日前,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减排目标:到2020年,将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其中,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16省(市);重点行业涉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含氧有机物、含氯有机物等,这些成分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本方案的制定,一方面是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方案强调,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加快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制药、农药、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纺织、皮革、喷涂、涂料油墨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 监测监控体系。
节能减排 夏秋冬将分别实施错峰生产
据测算,目前全国VOCs每年排放量高达3000多万吨。从PM2.5和臭氧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作为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VOCs排放形势日趋严峻。在“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是针对PM2.5的研究,对于臭氧的关注较少,专门的减排措施也并不多。当下,臭氧的治理将成为重中之重,VOCs也将首度进入“十三五”重点污染物之列。
另外,《方案》要求,各地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针对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PM2.5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由于VOCs不仅是PM2.5的前体物,还是臭氧的前体物,一些重点排放行业除了要求在雾霾高发的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外,在臭氧污染超标频繁的夏秋季,也将采取错峰生产的方式。
此外,为了加强对VOCs减排的鼓励,六部委提出了经济政策支持方式,研究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有关地方可将符合规定的VOCs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利用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VOCs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