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连续出台支持VOCs治理
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相比,我国VOCs治理基础薄弱,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VOCs减排控制,并提供工作规范与指导方案。
2021年8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确定了VOCs治理重点行业的10个关键环节,要求企业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配套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其他溶剂使用以及油品储运销5大领域、21个子行业,为VOCs排放控制和治理提供详细的技术指南。
2021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并重申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下降10%以上的目标。同时也提出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等VOCs治理措施,进一步指导各地VOCs治理工作。
2021年12月
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中,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
“十四五”时期VOCs治理要做好这些工作
企业是VOCs治理的主力。 VOCs治理涉及面广,总的来说需要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齐头并进。
在排放源头上,加大源头替代力度
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包括化工行业使用的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工业涂装使用的色漆、清漆、面漆、底漆等涂料、氯丁橡胶类、聚氨酯类、丙烯酸酯类等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油墨等。推广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实现源头替代,是减少VOCs排放的治本之策。
目前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替代比例仍然较低,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也未执行到位,仍需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加快低VOCs含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此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也是实现源头替代的重要内容。
在生产过程中,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控制VOCs 无组织排放需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对各个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同时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储存、转移和输送环节使用的容器、管道需要保证有良好的密闭性,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对于含VOCs废料以及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都应加盖密闭,妥善处置。
在末端排放环节,选用高效治理技术
末端治理是VOCs排放控制的直接措施。VOCs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吸附、燃烧(高温焚烧和催化燃烧)、吸收、冷凝、生物处理及其组合技术,各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深度治理VOCs,需要推广VOCs去除效率更高的技术,发展新技术和组合技术以强化治理效果,降低治理成本。
同时,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建设需要与生产系统相匹配,在VOCs处理系统运行时,还需要保证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保持同步运行。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
VOCs末端治理技术
VOCs治理技术主要由废气组分的物化性能决定,主要终端处理方法有:燃烧法(蓄热式催化燃烧法RCO,蓄热式热氧化技术RTO)、化学氧化法、生物法、粒(离)子氧化法。燃烧法中的蓄热式氧化炉(RTO)技术路线目前是国内使用很多的路线,但存在高温含氯废气和二恶英等二次污染问题。
RCO对外界温度要求相对较低,对能量消耗没有RTO大,RCO技术是RTO技术的整体升级。随着工业废气处理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未来RCO 技术将被应用到更多的领域,且运行成本不高,最为稳定,是公司拥有和重点开发的技术。
中自催化专业从事VOCs治理综合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多年技术经验积累,为客户提供净化效率高、运行能耗低的“碳中和 ”治理方案,同时关注设备使用周期的运营成本和安全维护。
中自催化专注“2060碳中和”目标达成,助力企业节能减排,为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发酵、印刷涂装和烟草生产等行业提供VOCs专业治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