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TER for ipad —— 让兴趣,更有趣

点击下载 关闭
商标注册-甘肃申请商标-一分钟免费查询。


  接上篇,易胜天公司的涉案程序与天方达公司的“卫检之星”程序实质相似。

商标/专利/版权/认证-咨询热线:灵女士13919252691

争议焦点

二人被告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观点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的。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认定侵犯著作权,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商标/专利/版权/认证-咨询热线:灵女士13919252691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本案中,二被告人未经天方达公司许可,复制“卫检之星系统”软件源代码,稍作修改后形成“出入境业务管理系统”,并以招投标的方式将该软件系统出售牟利。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经查,根据易胜天公司与云南出入境检验疫局签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27.68万人民币,该总价款包含软件和硬件价款,其中,明确约定“出入境业务管理系统”的采购价位人民币18万元,因此两人被告侵犯著作权的非法经营数额应认定为人民币18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即为“违法数额较大”,显然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已经达到侵犯著作权的构罪标准。因此,二被告人主客观均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毫无疑义。

商标/专利/版权/认证-咨询热线:灵女士13919252691


裁判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第158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第69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万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被告人姜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并处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宣判结束后,二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推荐文章
评论(0)
分享到
转载我的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