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啦!动物森友会》这个游戏有一个有意思的功能:当我们能够在自己家设置一张床时,就可以在每晚睡觉时选择是否要通过梦境去到别人的小岛,观察小岛的花木与建筑,与他人天马行空的思想相碰撞。这本书给我的快乐正如此。
快乐的感觉来自于:我仿如整场谈话的见证者。我就是一个啥也不懂的实习生,跟在老师后面隔着单面玻璃观察治疗师和参与者的对话。让我的观察产出更多价值的是,当我在观察时,老师还会在旁边提点我过去的这一段对话的意义是什么。我在其中学到了太多。
一个人的行为并不是由其他人对他的真实看法来决定的,而是由他所认为的其他人对他的看法来决定的,因此,建议治疗师要直截了当、不拘礼节地向某个人询问对其他人的猜想和推测。
这一观点在《存在主义心理治疗》中也有类似表述。即使是以绝对的坦诚为前提,两人对话,A的想法和他所说的以及他认为对方所理解的是三种东西,对B来说亦是如此。从这里来看,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向前走一步,我所理解的你想让我表现出来的行为,其实是我的想法中的你的观点,所以决定我的行为的还是我自己。为什么我们必须要明确这一点?一方面:我们得认清人与人之间理解的不可能,对他人抱以宽容并释怀;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具体的——也就是在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改变的责任,则永远都落在当事人的肩上。后面的这个方面也是《循环提问》整本书都在强调的一个重点,更确切地说,整个心理咨询行业都在强调这个重点。出现问题的我们往往把自己塑造成为受害者角色,所有的症状、痛苦是他人或环境加于我身,“我不得不.......”、“我不能......”这样的话语频频在观念或谈话中出现成为我们的盾牌。症状总是可以被看作是生存策略的表达方式和结果.......病人想摆脱症状。但是这也意味着,他必须有可能要放弃那个功效不错的生存机制。看清这一点对于我们健康的生存很重要。
目标的确立。在访谈这一部分第三章巴斯蒂安一家的记录中,我们尝试对澄清目标作出说明。治疗必须明确目标,踏上路径的一开始我们就得知道我们要到哪去;但这个目标在整个治疗中却并非恒定不变的,我们时时调整目标。但调整目标与确立当下的目标亦存在应当遵守的准则。比如巴斯蒂安一家中酗酒的恩斯特。会谈的参与者注意到了某种行为方式(从酒瓶里喝口酒),把它评价成是“有问题的”,然后去寻找某种解释(考试焦虑),最后试着去找到一种解决办法。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把症状进行孤立的做法,那么很容易就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针对考试焦虑的训练计划。如此,我们便陷入了目标迷失的陷阱。因此,此处所提到的目标(“不再有考试焦虑”之类),更应该被理解成是整体状况改变了之后的一个特征。所以在治疗中,不时地明确目标,与参与者商定目标比起治疗的方式技巧要更为重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用否定的形式来确定目标,类如“不再.......”、“不会......”,用否定的形式来确定目标,会没完没了地滋生出很多新的可能性和自由度,这会让治疗变得错综复杂。
关于解构和建构。正如合理情绪疗法的整体模型“ABCDE”,我们如何认知发生的事件决定了我们对此作出的反应。这也是我一直在努力尝试的。书中说:某种行为被解释的方法,决定了它是如何被评价的;某种行为被评价的方法,决定了它是如何被解释的。这给我新的启发是,我们不仅应该帮助被认定的患者取得对症状的新的诠释,更应该帮助其周边人获得对此患者此症状的新的诠释,相比前一种,似乎后面的方法要更容易取得成功。因为在与患者的交谈中,我们常常受到阻抗而难以取得进展,但在与他周边人环境的交互中,我们能更容易让他人理解现在的情况。举例来说,如果家庭成员把酗酒的行为人看待成一个病人,那成员们会怎样对待他?如果只是把他的酗酒行为看待成一个孤立的行为呢,成员们又会怎样对待他?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要求一个健康人,又是以什么标准要求一个病人?所以解构和建构的作用凸显其中。提出对解释的令人信服的解构有利于我们帮助会谈成员重新建构。
谈谈故事。如果要对某件事情进行改释,那么讲故事的方法要好过所有的理论阐述。故事是我们决定生或者死的基础。每个人都处在自己的故事中,对日常遭遇的事件每时每刻都在讲述着自己的故事。从外部突破,改变他讲故事的方式,如果这难以做到,试着给他讲一个故事,让这个故事与他自身的故事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以唤起他们之间的互动,并把握住其中的差异,在能够让他代入故事的同时又足以意识到其中的不同,在此基础上让他去考虑,对于发生在他身上的事件他是否还可能有别的看法,他是否还能对此做出别的选择。
体会别人。体会别人永远都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它会带来混淆彼此界限的风险。如果每一个人都试着按照自己想象中的其他人所希望的那样去行事,那么就会产生无休无止的补偿,在交际中就会出现一个“奇特的结”。这样一来,“自我—客体—界限”就会充满矛盾,并进一步导致再也没有办法能够区分:谁到底想的是什么,每个人做的事情都是他所认为的别人想让他做的事情,或者是他所认为的对别人好的事情。于是,每个人都会感觉到,他在关系中所拥有的是一个依赖的地位,没有人会觉得自己处于一个独立自主的地位。
“自发的悖论”:如果夫妻中的一个人希望另一个人能有所改变(作为爱情的证明),那么他总是希望改变能自觉地发生。如果改变的愿望被表达出来了,而改变随后才发生,那么改变的价值就不复存在了,它作为爱情证明的意义也就被剥夺了,只因为它没有自觉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