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爱你一辈子还长。
—怎么爱?
—你要是到了奈何桥,先别急着喝汤,等我过去,在孟婆面前强吻你。
这样就比一辈子还要长一个吻的时间了。
城市是座怜悯的蛊壶,允许弱小的虫子们蜗居一个小角落苟延残喘,不必非要去看和参与精英们决胜的厮杀。
—我喜欢你林初,你要不要跟我在一块试试。
唉,我为什么要说出来。
—你不说我怎么答应。
人孑立太久,遇到另一个人时,会格外地渴望他身上与其不同的温度。
有时他课少,次日便会早起,提了豆浆油条来我宿舍,给熬夜才睡的我一个早安吻,说些自以为很浪漫的情话。
有时两人走着,在不经意间,撞见一抹斜阳余晖渲染天边的景色,便旁若无人,心血来潮地牵起手来。
有时他会在夜晚,单车人群攒涌的星河之中,借着路灯照不到的黑暗的掩护,低下头来吻我。
他说他还是爱我的,用贫乏的词汇竭力给我描述着他想给我的爱,他说和开始的轰烈不一样,就想余生风雨里能够相濡以沫的那种爱。
—你知道吗,这条路有多难。
—我知道,只要你不怕就行。
—我怕的是你。
—我不会的。
—一生很长,你永远都无法确定你的不会,是持续到什么时候。
—初,你信我啊,你信我到什么时候我就守到什么时候。
—好。
谢宸旻太好了,正是因为他太好了,我从来没遇见过。所以我怕失去怕得要命。
谢宸旻就像头在洞穴里顶天立地的狼崽,总得去见识一下真正的无边际而又未知的天地的。
我就像他在洞穴里发现的一根取暖的稻草,等到他见过外面了,发现这棵稻草并不能替他遮挡歧视,冷眼和偏见,他大概会丢掉它。
但我最怕的不是他丢掉我,而是因为某种年少轻狂时许下的誓言囚禁着他没法不负责任地跑掉,他只能逐渐厌恶和厌倦。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可是没你就是不行啊。
我们那积聚了多年的隐患,只是因为都各自以为彼此会倦,怕另一个人弃了自己。
我们大概需要一场婚礼。
把两个人的羁绊和纠缠刻在白纸黑字上才算真正的放心。
如果可以我还想去隔壁警校借个手铐,一人锁住一只手之后,把钥匙扔进湖里,他这辈子都休想解开。
但是我又不能。
我喜欢清冷平淡的生活,消息爆炸在原来的我看来,是一种灾难。
但这个浑身带着光的家伙闯了进来,我的生活从此跟平淡无缘了。
我想,只要有可以燃烧的机会,我原来还是不愿甘于平淡的。
我觉得这个人其实可以走下去的。
是那种即使他见过了外面的万千风云,浩瀚景色,即使畏惧流言和偏见,也能够给手中的稻草留出一角赤诚滚烫的温度的那种走下去。
是那种他只会把会害怕的,不完美的柔软一面露给稻草看,在外面却是坚不可摧,所向披靡的那种走下去。
我想,不要再去想会不会分开了好吗。
我为何要在意外界的目光,现在是这样,以前也是这样的啊。
—你不读研了吗。
—我读,我去你们那边的城市读。
—那边没有工商好的学校。
—但是那边有你。
他开心了便会把头枕过来,给我看他手机备忘录上记的山川湖海。
他像是导游似的一个一个地说,说,等我们结婚,就把这些地方挨个旅行个遍。
你说世界上真的会有孟婆这种人吗。
大概是人编的,想来在自己死去,饥寒交迫的时候有个人递上一碗热乎的汤,让人喝掉之后忘掉一切……至少在自己属于过这个世界的最后一丝证明是有滚烫的热度的。
—初,你高高在上,我是你的臣民。
—你不是君主,但是我甘愿臣服。
命运确实在跟我和他开玩笑。
他特意将婚礼订在了我的生日,我头七的时候,我过生日。
我在烛光熄灭之前,许了个愿,愿是一个世界,世界里有他。
他的眼睛里进了清晨的光。
他在人海中,牵起了我的手,紧紧握着,我的心脏滞跳了一下。然后好像眼前的一切都失了色,只有牵着我的这个傻子是彩色的。
他孑孑一人坐在昏阳,落寞的像一株停鸦的孤树。
我生前,若是没有工作,都会避免午觉睡过头,当我意识清醒过来,发现天边的白昼已经落幕的时候,心中会有一种说不出的孤独。
但是后来谢宸旻读完研来到我身边的时候,我便毫无顾虑了。
因为醒来身边总是有人的。
除了出生为人的那一刻,我这辈子都没有像这样哭过。
以至于哽咽到泣不成声。
生一次为自己,死一次为他,这段命也算完整。
那阵风走了很久,翻开了桌子上的书和日记,一页一页地走着,仿佛时间就在这页间流逝。
那阵风走过了群叶的身边,带着几片去流浪,或只是给他们留下颤心的波澜便再无其他。
那阵风走向了天边。
—你脑子缺筋吗。
—缺十五根,拼起来刚好可以写一个林初。
城市里每个组成熙攘中的一员,都有一个给自己轻松和幸福的平日常,每日的吵闹,嬉笑,无意的玩笑,以及某时某地的心情。
没人会杞人忧天地斟酌在日常里哪一帧有何不妥,那一段有何历史纪念意义这些不凡或者天定之人想的问题。
学长,我想我要是真的喜欢一个人,大概会特别特别地疯。
就好像,全世界都是黑白的,只有这一个人是彩的。
要是这个人从我眼里消失了了,世界大概就枯燥无味了。
还不如让我跟他一起消失。
生活像盒巧克力,你永远都不知道下一个吃到的是什么味道。
但它其实比巧克力更加复杂,你永远不知道哪一天某一时说过的一句轻描淡写的话,什么时候会成真。
他打趣说我一定比他先走,让我在奈何桥前等等他。
他说如果那人消失了也会跟着他一起消失。
一句是天大的巧合,一句从来都不是玩笑。
我现在才知道。
我无法言语我矛盾的心情。
我很自私,我想和谢宸旻一起,这个我深爱着的男人,一起淌过冰冷的死亡。我想带他一起走,我不愿留下他一个人独守着虚假的仪式感和所谓意义。
但是我绝对不能。
浪漫只能放在故事里,拿出来它只能败给一团残酷的现实。
—“林初先生。”
“你看着你眼前这个人。”
“他现在可能太紧张,看起来不太聪明的样子。”
“或者他从很久开始就是这副德行了,一看到你,思绪就全乱了,不知该说什么做什
么,才能把他傻了吧唧的爱小心翼翼地全塞给你。”
“你就可怜可怜他,别不要他,也别把他扔了。”
“他真的特别特别喜欢你,喜欢到你要是把他丢了,他就活不下去了。”
“所以说,无论生老病死,贫穷或者富贵,你愿意永远和他在一起,白头偕老吗。”
—“我愿意。”
—“我也愿意。”
两个躯体透明的人拥抱在一起,像是上天故意让他们那张包裹着心脏的皮囊尽数消失,只留下赤裸的鲜红的两颗跳动依偎在一起互相取暖。
心里一隅有过晨光,如何再次忍受黑暗。
“初,林初,……”
只是两个字,十五笔,他仿佛能念一辈子似的。
我还是忍不住泪,说,“谢宸旻,宸旻……”
像是两个痴狂的信徒在默念他们的信仰。
这个人可以不在意外界的任何目光,只听内心的。
真的很了不起。
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他是我最想成为的那种人。
我想努力的追赶上他。
什么时候由喜欢这种感觉,到喜欢他这个人,我也不知道。
可能是那一次在不晴不阴的天空突然放出了丁达尔的光,我冲向重点时,他在那里等我的时候。
或者是有一次跟他一起上晚自习,门禁之前实在是回不去,他把我带进他宿舍里留宿的时候。
人总是得向前看的,做梦人也总有一天会醒的。
八点,小雪,人还不多。趁着尘嚣没醒的这会儿,跟他在路边牵着手。
大胆得就像末日已去,独剩了不懂得害怕的两个人。
他说他对得起母校的训诫,青春未泯时曾为一件事废寝忘食过。
我说,我也是。
听言,深情像是雪落在他睫毛上一样,落进了他漆黑的眼眸,里面大概映着一个人。
他说,那件事就是喜欢你。
我一直以为生活是一个人的事情,谈了恋爱就是两个人的事。于是不会去祈求别人的羡慕和祝福,也没想过在某个契机要沉入到繁杂的人间扎根。更何况我和他本就是离经叛道。
可谢宸旻是天生炽热的人,狭仄压不住他。等我向前看去时,这个人会尽其所能地把路上铺满光与玫瑰。
有酒太太的文笔真的好温柔,就是发刀太狠了呜呜呜(;´༎ຶД༎ຶ`)。
封面是找的网图,是薄荷花,花语是永不消逝的爱。
初,下辈子,你要长命百岁,不要再丢下宸旻一个人了……
谢宸旻和林初,下辈子,你们一定要好好的,幸福美满,百年好合,无忧无虑,永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