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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流程
2210773 2022-12-30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流程:
1、评价受理:企业有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的意愿后,经评价委员会与企业初步接洽后,认为企业符合申请信用等级评价条件的,会与企业签订评价合同,并发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清单》,正式受理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2、申报咨询:领取《申报材料清单》后,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逐项填写,同时提供相关附加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价委员会通过、传真等方式给申报企业提供咨询、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后,将装订好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1份报送到评价委员会,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一份到指定的受理邮箱。


3、信息审核: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后,会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企业申报材料不完整,会向企业发送《申报材料补充要求》。信息审核是对申请信用等级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审核主要包括资料审核和调查。


4、初评:在信用等级评价初评期间,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材料》、《企业信用信息调查报告》,依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经过多方面综合分析、评价后,撰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初稿),得出企业信用等级的初评结果。


5、初评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束后,会向申报企业发送通知书。若申报企业对所获得的信用等级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企业信用等级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材料,可申请重新评价一次。评价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相关分析与评价。初评结束后,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在协会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和投诉意见。经确认为有效投诉,评价委员会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作为该企业终评的材料之一。


6、终评:初评工作结束后,就会对企业信用等级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届时评价委员会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公示期间的投诉和审核材料等提交工作委员会审定。


7、评价结果:经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企业,会及时将最终结果通知企业,并报送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同时,会在相关媒体发布评价结果。


8、跟踪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就会进入跟踪评价程序。跟踪与调查完毕后,信息跟踪人员须填写《跟踪信息表》并附《企业信息跟踪调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评价委员会收到《跟踪信息表》、《企业信息跟踪调查报告》后,从初评程序起开始对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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