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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痛觉感受与肢体障碍

一、痛觉感受

脊髓损伤后,患者会出现感觉减退甚至丧失的症状,但也常伴有痛敏反应。脊髓损伤后疼痛的特点与损伤的部位、程度以及损伤的平面有密切的关系。

1.疼痛发生在受伤后两个星期内,但没有超过两个星期。这是因为脊髓组织具有很高的痛觉敏感性,容易受到痛觉刺激而产生的。在脊髓损伤的早期,由于脊髓水肿的存在,会导致脊髓压力的升高,从而引起疼痛。


2.伤后3-4周出现疼痛,其原因不是痛觉过敏,而是神经组织对刺激反应的敏感度下降。而在脊髓损伤后期,由于神经组织对外界刺激的敏感性增加,出现痛觉过敏。

3.疼痛发生在受伤后超过3个月,甚至超过10年之后。这是由于神经组织对刺激反应的敏感度降低造成的。

4.在同一平面内,不同部位的疼痛水平是不同的。

 

二、肢体障碍

脊髓损伤引起的肌肉,肌腱,韧带等运动功能的改变,被称为运动障碍。运动功能不全可分为三类:

1.全身性运动不全:损伤平面以下,尤其是腰骶部,肌肉完全失去力量,肢体完全麻痹或半肢体麻痹。伤平面以上,肌腱反射消失,肌力下降。

2.不完全运动不全:在损伤平面之上和之下,感觉功能或运动功能的保留。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肌张力增加,腱反射增强,肌肉强直,骨间肌萎缩等。

3.反射异常:在脊髓损伤面以下可出现反射消失、消失或减弱的现象。在伤平面之上,若在伤平面之上仍有反射,则表现为中枢性反射增强或反射增强;如果出现反射消失或者减弱的情况,说明中枢性的肌力下降或者是反射过强。

脊髓损伤引起的运动障碍因损伤部位不同而有不同的特征。如伤平面以下无法站立者为截瘫;伤平面以上能行走者,脊髓半边受损。

  • 本文由杜传太[ l35— 22I5—4O97 ]/预约跟诊人员编辑/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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