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应用集——得法
这一篇,意识#应用集——得法,篇名来自TW的说法,人往往不得法。
那么,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法,怎么得到,人怎么可以得法,得一切法。
其实,佛的万法唯识论,已经找到了那一个一切法,就是意识乃至心识。
其中的法门,前五识的唯外门转,第六识的内外门转,第七识的恒内门转。
只是,那内外门究竟是什么,在哪里,怎么用法,很难有一个清晰的意识。
所以,现在要以人@系统和一图一表,重新界定意识,这一个一切法及其法门。
主体、功能、对象,这一个基本逻辑,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观念。
而且,这一个基本逻辑,每一个人都可以主谓宾的方式理解,并亲历应用。
那么,这一个基本逻辑,和万法唯识论的内外门,有什么关系呢?
看起来,这两者有点相似,但也有点风马牛不相及,因为佛法怎么可能这么通俗?
然而,有时就是这样,意识总是在人意料之外,有着实质上的链接。
主体、功能、对象,其实就是一个内外门的结构,其中主体在内,对象在外,功能居中。
而功能,可以细分为倾向对象的功能,即现实,和倾向主体的功能,即虚拟现实。
简化一下,佛法中的第六意识,就是内外门或者玄关中的功能。
基于此,功能向内是主体,经过内门,而向外是对象,经过外门。
所以,主体、功能、对象,这一个基本逻辑架构,是万法唯识论的另一个版本。
基于此,主体、功能、对象,将更清晰地看见,万法唯识论中的内外门,并得(万)法。
其实,万法的说法,是一法,就是意识这一法,是万(无数无量)法的高维示现。
那么,这一跨维度的得法,要怎么实现呢?
首先,主体、功能、对象,是一个人@系统的观念,一切都对象,都链接(功能)主体。
举一个例子,任何一个知识点,作为一个对象,其实都是某一个主体的意识确立的。
所以,任何一个对象,都可以主体、功能、对象的方式解构,并找到其链接的主体。
其次,反过来,以主体为基点,功能是主体的功能,对象是主体的功能链接的对象。
也就是说,在主体内,本身就是有一套主体、功能、对象的基本逻辑。
这是一个嵌套结构,就是对象中的主体、功能、对象,和主体中的主体、功能、对象相嵌套。
同时,这也是一个映射结构,类似于对象四部的物、质、象、念,和主体四部中的身、心、灵、意相映射(注意,其中质、象和心、灵要转换次序)。
对象中的主体,和主体中的主体,都是人@系统的主体,但是不同的灵魂的主体。
还是举一个知识点的例子,创造这一个知识点的人,有主体、功能、对象的结构。
但对于我来说,这一个人是一个对象,他的主体、功能、对象对我来说,是对象中的。
而我学习这一个知识点,要从对象,看见其功能,乃至链接的主体,就是这一个人。
然后,我再以我自己,这一个主体的主体、功能、对象,去映射他的主体、功能、对象。
这映射,从感性上说,就是一种同情心,而从理性上说,就是一种同理心。
对于我这一个主体来说,就是和创造这一个知识点的这一个人,要感同身受。
最后,感同身受的关键,就是自己,作为一个意识的存在体,亲历的自我感受。
而这就是我看自己的意识,并在自己的意识中亲历自觉的,一个最基本的意识#应用。
换句话说,就是我在自己的意识中,要看见任何一个对象的主体、功能、对象的逻辑。
所以,主体、功能、对象,就是一个一切法,一个最最基本的得法。
基于此,在主体和功能之间,插入一个更倾向于主体的功能,就是一个高维的得法。
一次一次地插入,就会接近那一个佛的无上正等正觉之法。
这里,可以一图一表看一下,基本得法,高维得法,无上正等正觉之法之间的关系。
一图,6是基本得法,11是高维得法,13是无上正等正觉之法,是映射点,不是实质。
一表,Y,是一个基本法,插入一个功能,就会看见y,有一种节外生枝的感觉。
不断节外生枝,就会再次看见Y,是一个枝繁叶茂的树,当然也包含映射的根系。
根深叶茂,是一个棵树的维度,无数无量的树的逻辑,就是一个高维的逻辑。
而无数无量的高维逻辑,抽象一个纯粹的逻辑,再无数无量,就是无上正等正觉。
这其中至少有两个嵌套,一个是跨维度的,而另一个是维度上的跨维度。
以主体、功能、对象来说,和插入的意识(力)功能,组成了一级嵌套结构。
基于意识力,这一个功能,链接的另一个跨维度的主体、意识力,功能,对象结构。
在现象上,比如树的开枝散叶,是一个降维的过程,但实现在同一个维度中。
反推一下,那一个最原始的本质,例如树的种子,是一个升维的状态,开始跨维度。
而抽象的种子,就是基本得法,基于意识力,得到一个高维得法。
这一粒种子,就成为一粒阿赖耶识种子,是一个全息映射单元。
当这一粒阿赖耶识种子,来自于一个发出无数无量种子的中心时,那一个中心就是佛。
而这一个佛的另一面,也就是在佛的空性的另一面,有一个全能的空性种子,就是神。
总结一下,意识#应用集——得法,就是在主体、功能(对象)之间,插入意识力。
所有的得法,主体在于灵魂,但法所以能得,就在于意识力,这一个倾向于主体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