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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妙殊

流浪者书简· 致巴基 (又名:队长的甜蜜情书)(一发完)

★ 接《美国队长:内战》。史蒂夫和装好手臂的巴基离开瓦坎达,四处旅行提前度蜜月,像普通情侣一样享受良辰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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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巴基:

这是一封写给十年后的你的信。

啊,说不定那时你都忘记这件事了——现在是2016年6月15日下午六点钟,我们在突尼斯的老城麦地那,日落之际从海边沙滩回来,在布满拱门的无数条小巷里迷路,撞见了一间快要打烊的小邮局。

这个已有七十多年历史的邮局提供一项“慢寄”业务:顾客可以指定未来十年之内任意一天作为邮寄时间,给未来的自己或亲友写信。

穿白棉布长袍...

★ 接《美国队长:内战》。史蒂夫和装好手臂的巴基离开瓦坎达,四处旅行提前度蜜月,像普通情侣一样享受良辰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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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巴基:

这是一封写给十年后的你的信。

啊,说不定那时你都忘记这件事了——现在是2016年6月15日下午六点钟,我们在突尼斯的老城麦地那,日落之际从海边沙滩回来,在布满拱门的无数条小巷里迷路,撞见了一间快要打烊的小邮局。

这个已有七十多年历史的邮局提供一项“慢寄”业务:顾客可以指定未来十年之内任意一天作为邮寄时间,给未来的自己或亲友写信。

穿白棉布长袍的老人嚼着无花果干,慢悠悠地带我们进去看邮局的储存室,柜格上密密麻麻贴着年份和月份的标签,像个微型档案馆。

我问他,为什么限定是十年?十五年不可以吗?

老人说,喔,因为我觉得自己还能干十年,我儿子女儿一个在开普敦工作,一个定居在那不勒斯,他们都不打算回来接手这个邮局,所以我把十年定成最远的年限。

你说,嘿,史蒂夫,咱们给十年后的对方写封信怎么样?

 

门外放着木头桌椅,我们各挑了一张坐下来写信,微黄信纸上印着小朵小朵白茉莉,那是突尼斯的国花。老人趿着尖头皮拖鞋端出两杯薄荷茶放在桌上,就坐到门廊里去抽水烟了。

坐在这里能眺望到腓尼基人建造的古堡,老城建筑大多选蓝白两色,圣诞蓝与奶油白,太阳悬在海面上,欲落未落,天空转向一种不可捉摸的橙紫,每分钟的颜色都不同,一幢幢小房子像浸泡在蜜茶中的白色方糖。世界正以绝望而绝美的闪耀令人不安。

一切美景,是因为你正坐在离我一米的地方,才具有意义。

薄荷茶加了松仁,清甜极了,又有果实的油脂香,我那杯几口就饮罄了,你写得专注,笔尖擦着纸面刷刷作响,都忘了喝茶。我坐直身体,抻长脖子,偷眼看到你在一段文字底下画小人儿。你一发现我在偷看,马上转过身子,还故作姿态地立起手掌挡住信纸,不让我看;又不知道写到了什么得意的句子,写着写着,抬头向我狡狯一笑。

反衬你的文思泉涌,我就像个答不出试卷的学生一样,面对信纸呆坐。也许因为景色太美、晚风清凉,也许薄荷茶混着水烟的气息熏得人晕陶陶的……我卡壳了足有三分钟。

只好转头问那老者:人们写这种“未来的信”,一般都会写些什么?

老者悠然道,这还不简单?想到什么写什么,讲一讲祝福期望,再写点叮嘱的话。有个离婚的女人跟我说,她写信给未来的自己问“你再婚了没有”,还有个想当艺术家的男孩写信给十年后的纽约画廊,问他们是否已展出了他的杰作。不用太正式啦,就像随意打个电话、说一句你好吗……

 

你好吗?十年后的巴基,你好吗?

一写下这句,千万个问题涌到脑际,感觉事事都想问。你的新手臂是否一直合用、无须大修?一些颅脑损伤后遗症是否已经痊愈?还会不会犯偏头痛?脊椎腰椎旧疾有进展没有?

那些旧日鬼魅一样的记忆还会不会纠缠你、让你痛苦?心理医生的系统脱敏疗法是否有效?你有没有摆脱罪恶感,获得释然的心境?

每年生日的时候,你会平静地回想过去的年岁么?

十年后我和你变成了什么样?我能肯定的是,由于感情是随年头与日俱增的,现在我对你的爱,肯定不如十年后那个我。

我也知道,这世界不会让你清闲下来,虽然你跟我提过“退休”。二十天前在马达加斯加诺西贝岛,鼻端传来依兰树的芳香,当远处一头铁灰色鲸鲨跃出印度洋的湛蓝海水,你跟我说:真想退休啊,咱们不妨就这么一直四处流浪下去,半年在各地海岛玩冲浪潜水,半年呆在布鲁克林休息。

昨天清晨坐在露台上喝咖啡的时候你又说了一遍:咱们是不是可以退休了?

不过,你跟我的未来肯定仍属于一个又一个战场,因为我必须是美国队长,我有不能卸下的责任,而你又肯定不会让我一个人到战场去,你会跟随我。

十年之后,不知道人类研发出的新式武器已经有了多大杀伤力?巴基,你身上添了多少新伤疤?我不会奢望你像电影里自带光环的主角一样、狂骑摩托车驶过枪林弹雨身上毫发无伤,连车胎都没破。我只期望不管伤势轻重,都不能打倒你。

我也期望每次我都能在那儿,拽起你的胳膊绕在我脖子上,搀扶你离开,替你裹扎伤口,然后目睹你一点点康复起来。

已经说到期望了,巴基。

我想,十年后的你应该已有了稳固的新生活轨道,以及新的社交圈,我期望除我之外你也交到了很多谈得来的新朋友。不过我期望在世上一切人类中,你仍最爱我、跟我才最有话说,跟其余别人的相处虽然愉快,但也会令你更愿意回到我这里。

我期望每个复活节万圣节感恩节圣诞节咱们都跟一伙朋友一起狂欢,然后半醉着搭地铁回家,一起走过凌晨的安静街道,回到自己的公寓里,并肩躺下来,在黑暗中听收音机里唱片骑师播放的节日音乐。

我期望老唱片、新电影、旧书店、古董店、复古集市、科尼岛、迪士尼乐园、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墨西哥亡灵节、约塞米蒂的杉林、黄石的猛犸泉都能取悦你,每一年春天的花和草莓、夏天的冷啤酒和游泳池、秋天的夜雨和星空、冬天的热浓汤和窗上冰晶都能让你微笑。

我期望每次噩梦来惊扰,你一翻身就能找到我。

我期望你每次落泪,泪水都落在我的胸膛。

伤痕将永是伤痕,过去的每一件事铸成了现在的我们,因此所有走过的路都是必经之路。最糟的日子已经结束了,结束了,我和你余生的每一天都会比前一天更好,因为我已经找回你,我不允许任何事任何人再让我们分离。

 

祝福部分,呃,祝福的话好像一句就够了:巴基,我祝愿你一切都好。

 

等等!好吧,我得再多写两句。我发现,我才写了一页半,而你已经写到第四页了!我也要再干掉几张信纸才行,否则待会儿塞进信封时就薄薄一点,看上去像没什么话要对你说似的。

上面说的“祝愿你一切都好”,就是一切的意思:每餐有食欲,睡眠如婴儿。愿每个早晨你都在你喜欢的床垫和床单上醒过来,每天第一眼就能见到最想见的人,尝到最合口味的咖啡。

愿有你参与的任何战斗任务都能解决得干脆利落,即使碰上棘手的活儿,过程曲折一些,最终的胜利总是属于你和你的战友。

愿你已经恢复成身心健康、热情快活的巴恩斯。愿我和你还是布鲁克林的好小子史蒂夫和巴基。

愿这世界对你的误解和敌意已逐渐消融,给你展示出它美好温情的那一面。

愿世人看到真正的你,看到我所能看到的你。

 

而叮嘱,我能叮嘱你点什么?这种话一直不归我说,咱俩在一起的时候,一向是你叮嘱我——几十年前,你跟我告别时爱说:我回来之前别干蠢事,以及:别在什么事上都用你的犟脾气,别硬扛。

我也想嘱咐你这个:别硬扛,不要背负起太多你不该背负的。以及,受伤之后要遵医嘱认真休养,直到彻底痊愈;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都必须照实告诉我。最重要的是——听你的队长的命令。

 

还有一些答案过于显而易见的问题,我不会问,比如,你跟我同住一间公寓习惯吗?我的厨艺你是否欣赏?

又比如,我求婚的时候你答应了没有?

嘿,这是我跟你——十年后的你——的秘密,我正准备向十年前的你求婚。

这事初步定在两个月之后。目前我和你的计划是离开突尼斯,渡地中海到西西里岛,再从亚平宁半岛转去雅典、布加勒斯特……把当年二战欧洲战场缅怀一番,两个月后悄悄回布鲁克林去。我已经托人在布鲁克林寻找合适的公寓,离咱们当年住的街区越近越好。

一俟回到布鲁克林安顿好,我就会向你求婚。

昨天在市集上有个小女孩拽住我,非让我买她摊子上的首饰,我被纠缠不过,鬼使神差地拿起一只银色指环,放下一张第纳尔,就跑到前面去跟你会合。

但是,我还没想好到底用不用戒指。

单膝跪地一定会有的,总要有些仪式感。我知道,你会笑着用“hell no”来起头,说上一大串话来表达“yes”的意思(你就喜欢那样),不过我不知道咱俩会不会掉眼泪。但愿不会!两个即将百岁的老人搞得涕泗横流,那也太不像样子。再说,结婚这事就像大峡谷的旅行、养一条狗、合买一套公寓等等事情一样,是我们早就该做、而被时间耽误了的。

巴基,2026年的你,眼看就该庆祝结婚十周年纪念日了,是不是?Happy anniversary!想好怎么庆祝了没有?窝在家搞个《魔戒》六部曲马拉松可不是好计划(前几天我问你想怎么庆祝生日,你就这么说的),来吧,我给你个提示:佛罗里达州的基拉戈岛有一座“朱尔斯水下旅馆”,以儒勒凡尔纳的《海底两万里》命名,位于环礁湖面九米深的水下,房间就像一艘潜艇的船舱似的,是不是很奇妙?你们可以一边看着鱼群从窗边游过,一边做……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

如果这十年间我忍不住已经先带你去过“朱尔斯”,你可以把地点换成远一点的迪拜海底旅馆,不过那你就要先存几个月的钱了。

 

啊,已经写满三页纸了!加油,史蒂夫!你行的,你不会输!

想到了,我用第四页纸默写一些诗句,作为你们十周年纪念日的礼物吧。

 

我这样频频地梦见你,

梦见我走了这样多的路,说了这样多的话,

这样地爱着你的影子,

以至从你,再也没有什么给我留下。


给我留下的是影子中的影子,

比那影子多过一百倍的影子,

是那将要来到和重新来到你的

充满阳光的生活中的影子。

 


我爱你不息,

像我每日必需的摄生食物,

不能间断。

我纯洁地爱你,不为奉承吹捧迷惑,

我勇敢地爱你,如同为正义而奋争。

爱你,以昔日的剧痛和童年的忠诚,

爱你,以眼泪、笑声及全部的生命。

 


无论是你面容的亲切,光彩如一个节日

无论是你身体的恩宠,仍旧神秘而缄默,一派稚气,

还是你生命的延续,留在词语或宁静里

都比不上如此神秘的一个赐予

像注视着你的睡梦,拢在

我怀抱的守夜之中。

奇迹一般又一次童贞,凭着睡梦那赦免的功效

沉静而辉煌,如记忆所恢复的幸福,

你将把你生命的那道岸滨交给我,你自己并不拥有。

投身入静寂

的存在那最后的海滩

并且第一次把你看见,也许

就像上帝必将把你看见,

被摧毁了的,时间的虚构,

没有爱,没有我。

 


信纸满了。就写这么多吧!这信会像一颗遥远星辰发出的光,从今天开始它的流浪,飞过十个光年,抵达你手中。我已经提前想象到你读信时脸上的微笑了。

 

我爱你,巴基,永远,七十个永远。

 

                                                                你的:Ste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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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史蒂夫为了凑字数写下的诗,分别来自三个诗人:罗伯特·德斯诺斯,勃朗宁夫人,博尔赫斯。


计划写一束小小书信,史蒂夫给提恰拉的信(附一面锦旗“雪中送炭”),给娜塔莎的信(虐狗)……以《流浪者书简》为总题。

这个是第一封·史蒂夫写给布鲁克林故人的信


猹叉meles-2
但小弟买成卡古拉c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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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

头马不许啵大佬嘴

两个氛围都很喜欢,都发了(大手一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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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完全严谨的年龄/时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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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话白鹭

【九信】痴人言爱

  痴人说梦,疯人言爱。红尘地狱,一念无明。7.8k一发完,纯爱he

  

  

  王九很早就听说,九龙城寨是个禁地。彼时他年纪还不大,刚进越南帮,听人渲染得那地方像个魔窟,执掌魔窟的龙卷风青面獠牙三头六臂,专吃小孩儿。

  给他这么讲的人纯粹是想吓唬小孩儿,但王九半点不怕,反而觉得很有意思。他从没见过怪物,兴致勃勃,想看看是怪物吃掉他还是他吃掉怪物。龙卷风又是怎样吃小孩儿,生吞清蒸还是做成叉烧?

  后来王九真被大老板带去见龙卷风。

  他进不去包间,被拴在外面,链子绕在柱子上。他看见个小孩儿坐在边上吃糖水。好白净一个小孩儿,被打扮得很仔细,小夹克小衬衫小短裤,露出截白生生的小...

  痴人说梦,疯人言爱。红尘地狱,一念无明。7.8k一发完,纯爱he

  

  

  王九很早就听说,九龙城寨是个禁地。彼时他年纪还不大,刚进越南帮,听人渲染得那地方像个魔窟,执掌魔窟的龙卷风青面獠牙三头六臂,专吃小孩儿。

  给他这么讲的人纯粹是想吓唬小孩儿,但王九半点不怕,反而觉得很有意思。他从没见过怪物,兴致勃勃,想看看是怪物吃掉他还是他吃掉怪物。龙卷风又是怎样吃小孩儿,生吞清蒸还是做成叉烧?

  后来王九真被大老板带去见龙卷风。

  他进不去包间,被拴在外面,链子绕在柱子上。他看见个小孩儿坐在边上吃糖水。好白净一个小孩儿,被打扮得很仔细,小夹克小衬衫小短裤,露出截白生生的小腿,脚上一双很干净的白色运动鞋。太漂亮太干净,王九看不惯。

  跟龙卷风来的小孩儿。

  于是王九想,哦,这就是龙卷风要吃的小孩儿。怪不得是大佬,吃起小孩儿来都很挑,这样的小孩儿吃起来一定有股糖水味儿。

  王九打量小孩儿,小孩儿也打量他。

  小孩儿开口问:“你怎么被拴在柱子上,是不是惹你大佬不开心。”

  王九同时也开口:“龙卷风什么时候吃你啊?”

  小孩儿皱眉,没明白他这话什么意思。虽然对方没有回答他,但王九还是很有礼貌:“我是被我大佬养来当狗,当然要拴着,怕我咬人。你不用拴住嘛,你是要被吃的。”

  小孩儿觉得王九脑子有点问题,又觉得他有点可怜,思索半晌,最后还是没不理他,端着糖水走到王九面前,给他盛了一勺。

  “吃不吃?”小孩儿问他。

  王九觉得对方很可笑。他才不吃糖水,糖水有什么好吃。

  他问对方,你叫什么。

  小孩儿仍端着那勺子,回:“信一。”

  王九本想吓他一吓,在对方脸上咬上一口,看看龙卷风吃的小孩儿到底是什么味儿。说不定小孩儿就是龙卷风的灵丹妙药,吃了就能打,多吃就执掌九龙城寨。

  他没来得及咬信一。他大佬挺着大肚子摇摇摆摆走出包厢,声如洪钟喊他一声,王九!

  他扯着王九脖子上链子要给他薅走。王九看着那小孩儿,不甘心,伸脖子把那勺糖水吞了,连勺子都咬下来半个。

  他没尝出甜来,嘎嘣嘎嘣把勺子咬碎,吞下肚,全是血腥味。他头一次吃糖水,心想原来糖水就这个味。

  然后王九就看见包厢里走出个高大俊朗的男人,两只眼睛一个鼻子一张嘴,看着是个正常男人。

  正常男人把那叫信一的小孩儿抱起来,小孩儿还搂他脖子。

  王九想,哦,饲养员。

  接着听见小孩儿喊,大佬。

  王九又想,哦,看来龙卷风也不比我多几个脑袋几条胳膊。

  他被扯着脖子拽出门去,脑子里又升起一个想法来。好可怜的小孩儿,要被吃掉了都不知道,还跟那人亲亲热热嘞。

  

  

  再大点,他们又遇见,信一坐在桌旁喝汽水。他看见王九,抬起脸来,皱着眉思考半晌:“你,你是那个……王九!”

  他又问,你嘴巴痛不痛?

  王九心说好稀奇,龙卷风还没把信一吃了。难道是之前肉太少,他一定要养胖了才吃?

  他上下打量信一,觉得龙卷风养得并不是很好。这人看上去只长了些个子,单薄得很,想来没有多少肉可吃。该让信一跟大老板一样食谱,会长出很多肉来,但是可能太肥,龙卷风吃不惯。

  王九仍然没有资格进屋去,他脖子上的项圈还没去,又被拴在柱子上。但他好像半点不介意,大咧咧坐在信一对面。他朝信一伸手,信一莫名其妙,还是把汽水递他。

  王九把汽水喝了,还把玻璃吸管嚼了,玻璃碴吐地上,得意洋洋。

  信一奇道:“你牙口怎么那么好?”

  王九说:“我练硬气功。你又是练什么的?”

  信一答:“蝴蝶刀。”

  王九看来,蝴蝶刀这种武器耍帅的意义远大于砍人。他又看信一,跟原先一样,打扮得好精致,觉得这武器选得没毛病,面前此人玩刀应该就是为了耍帅。龙卷风缘何不教他功夫,让他自己拿着小刀耍?果然还是要吃他。

  想通了这点,王九就笑起来。但他笑得不是很顺畅,因为他脖子上那个项圈扣得好紧,于是连他笑都得克制。

  信一看他脖子都了出一圈骇人的红痕:“你不是练硬气功么?为何还会受伤?”

  王九说:“哦,还没练到家,等我神功大成,当然就刀枪不入啦。”

  “所以你还是会疼,”信一下定论,“你又惹你大佬生气么?”

  王九想怎么叫惹大佬生气,也就要被吃的傻仔不会被拴着。然而他还没说出口,蹦蹦跳跳进来一个十二,欢天喜地地跟着tiger哥,热热闹闹同信一打招呼。

  好活泼,也没被拴着。

  王九想,难道这人也是被大佬养来吃的?

  十二好奇地凑过来:“哦,这是大老板身边那个、那个……”

  “王九。”信一接道。

  王九想,自己这样随便的名字,被这人说出来,竟然还有点好听。

  信一朝王九脖子伸出手,王九以为对方想掐死自己。这实在很稀奇,因为他自认为信一跟他无冤无仇,掐死自己有什么必要。

  他觉得稀奇,所以就没躲。

  然而信一并没伸手掐他。信一的手伸过来,将手指垫在王九脖子和项圈之间。好修长的手指,贴着王九的血管,心跳带动他的指腹跳动。

  信一问:“这样会不会没那么痛?”

  王九本来不觉得脖子痛。他很早就习惯了,皮糙肉厚的,并不在意。然而信一这样一问,他竟然真的觉得脖子有点疼,火辣辣的,随着心跳一下一下地跳着疼。

  王九思索,信一手上是涂了什么东西吗?这是什么招式?

  十二看着王九脖子上的项圈,还有项圈连着的好粗的铁链,感叹道:“好可怜。”

  王九不乐意听别人觉得自己可怜。他觉得自己一点不可怜,能咬人的狗才会被拴着,于是他跃起来,铁链被扯得哗啦哗啦响,汽水瓶子咕噜噜滚到地上。

  他们扭打在一起,直到大老板出来,扯着他脖子上的链子给他一脚,将他踹翻。

  王九爬起来,把嘴角的血涂的半张脸都是:“靓仔,再喊我名字一遍。”

  信一说:“痴线。”

  王九哈哈大笑。

  

  

  后来王九见到信一耍刀。果然很漂亮,那把刀在信一指间旋转,像活过来一样,要从他指间飞走。

  那刀捅人也好狠,干脆利索。

  王九朝他吹口哨:“靓仔,好久不见。”

  信一将刀从人肚子里抽出来,最后一个人也倒了,就王九站着。王九刚烫了头,像条狮子狗,也不被铁链子栓着了。他发现信一也烫了,好精致的卷,像个女仔。

  信一说:“王九,你怎么在这里?”

  王九朝他举举手里的袋子:“拿漫画。”

  信一于是收刀:“什么漫画。”

  他俩就丢下一地满地打滚哀嚎的人看漫画。满页都是打打杀杀连同勾心斗角,王九看不出有什么好看。漫画是他给大老板拿的,此时拆了也不在意,可以再买。

  他看漫画里小弟想要当老大,心说十分写实,他也想当老大。他问信一,你想不想做老大?

  信一说,我有大佬的。

  王九心想,哪个小弟没有大佬。他又追问,所以你想不想?

  信一满不在乎,做老大有什么好?

  王九说,可以想做什么做什么,想吃什么吃什么,要什么东西都有,还很威风。

  信一说,那我现在也是这样。我要什么时兴的衣服都有,头发是我大佬亲自烫的,最近他还给我买了摩托。他问王九,你要不要坐我车?

  王九心说摩托有什么稀奇,然后抬腿跨上信一后座。

  信一骑摩托好神气,仿佛大佬巡视自己的产业。在城寨里他骑不了那么快,于是出来就骑很快,银鞍白马,飒沓流星,王九的头发被吹得乱飞。王九把手扶在信一腰上,心道这人腰好细,龙卷风怎么养的,感觉腰能被人一把掐断。

  于是他搂信一的腰搂得好紧,信一拍拍他手,说松一点啦,我不会把你摔下去的。

  那日太阳好晒,他俩骑出好远,信一眯着眼说,好大的太阳,王九就把墨镜摘下来,给他戴上。

  信一骑着摩托穿着皮夹克戴着墨镜,觉得自己好靓。他问王九,你终日戴着墨镜,是否是为了扮靓。王九说,其实我是怪物啦,谁看我眼睛谁会死。信一笑起来,说那岂不是你跟人打架,你一摘墨镜,对面人就没啦。

  信一停在路边的树下,扭过身子来看王九。王九微眯着眼,也看他。

  信一说,你眼神看着并不凶。

  王九说是吗,你眼花。

  信一凑过来时,王九以为他在咬自己。他心想龙卷风养大的仔,学他吃人,好像也没什么难以理解的。

  接着他发觉,信一并不是在咬他,而是在亲他。

  他刚看那本漫画,英雄侠义儿女情长,主角打完一架,靓女扑他怀里吻他,就像信一现在这样。

  王九反应半晌,然而信一并不是靓女,是龙卷风头马,为何吻他,想不明白。但王九不擅长思考,想着信一既然吻他,那他肯定要有动作。

  于是他咬了信一一口,咬出血来。信一叫了一声,看他的眼神困惑起来。

  王九想,信一嘴上沾了血,像漫画里那个靓女涂了口红。他伸手把血从信一嘴唇上抹开,想着比漫画里还靓。

  他说:“你车给我骑一下。”

  他俩一路骑到九龙城寨外面,王九骑车好疯,信一疑心对方想撞死自己。

  信一说:“今天好热,我热昏了头。”

  然后绝情地走了,把摩托骑回城寨,消失在逼仄的巷道里,很潇洒。王九朝他背影吹口哨,吹得好不正经。

  

  

  信一喜欢唱卡拉OK,喜欢跳舞。他同王九说起这些时,还有些遗憾,因为城寨没有卡拉OK舞厅。卡拉OK舞厅大都是大老板产业。

  于是搞来一套旧的,放在王九家里。王九说为什么放我家,信一说,因为你进不了城寨啦。王九又奇怪,又不是我唱,只是你唱。

  但是他承认这十分赏心悦目。信一穿着衬衫扎着领带,领带掖进去半截,裤链随着他动作晃。王九心想,这人怎么那么会扭?

  王九听不出好不好听,但他觉得信一唱歌时笑得好看,扭得更好看。而且只有他一个人看。

  王九有次问小弟,如果有一个人,他唱歌跳舞都只给你一个人看,这是为什么?

  小弟说,当然是喜欢啦。

  王九想,莫不是信一像喜欢卡拉OK一样喜欢自己。又想,信一或许只是喜欢卡拉OK机。

  他奇怪龙卷风为何一直不把信一吃掉。他有时做梦会梦见,龙卷风把信一吃了,信一在龙卷风肚子里喊他,王九,王九,声音闷闷的。王九于是想,若我把信一吃了,他是否会在我肚子里喊我?又想,我要是把他吃了,他是否会在我肚子里唱卡拉OK?

  信一唱好多歌,有时唱情歌。他表演欲很强,笑着朝王九伸手,摆出好一幅深情款款的样子来。有时掐着嗓子,挤出好一副娇滴滴的音调来。

  王九大多数时候并不配合他,他不理解,但不妨碍他觉得有趣。但是他觉得那种暧昧黏糊的戏码差点意思,于是他抵着信一把他按墙上,手箍着信一的脖子。他好轻易就能杀掉对方。

  但是信一半点不怕他,仍然边笑边唱,甚至抬起手勾住王九的脖子。偏偏嘴上还要说,哎呀,我好怕呀。

  王九就咬他,咬他脖子,咬出牙印渗出血沫,看起来很吓人。信一抽气,说你轻点咬,不好叫我大佬看见。

  王九冷笑,说看见又如何?与我什么关系。

  王九看过黄//碟,但是没有什么反应。他只觉得吵,觉得片子里的人实在没什么追求。不如做老大,做老大有钱有地盘又有靓女。

  你看龙卷风是这样,有城寨,城寨里还养个信一。

  王九说,你不如留在我这里,天天唱卡拉OK。信一讲,那可不行,我是我大佬头马,怎么可能留在你这里。

  王九说,我把你关起来。

  信一笑,那我大佬会来找我。你打不过我大佬。

  王九就继续咬他,咬嘴唇,然后把他抱起来。信一果真瘦,抱起来好轻易。

  信一低头看他。

  王九觉得那些碟片乏味,但不觉得把碟片里的东西实践到信一身上乏味。信一肩宽腰窄,腿又长,叫起来还很好听。

  信一许是看过很多碟片,叫起来什么称呼都有,哥哥老公一通乱喊,有时还会戏瘾大发说你快走我老公要回来。

  王九对这些称呼都没什么反应,觉得还是听他叫王九顺耳。

  王九说你为什么来找我,信一说为了开心呀。

  王九想,哦,他跟我在一起开心。

  王九想起有次小弟们聚众围着电视机津津有味地看,王九过去,以为他们在看黄碟,结果是电影。里面女主角对男主角表白,说我跟你在一起开心,我们结婚吧。

  王九于是对信一说,原来你想跟我结婚。

  信一瞪大眼睛,觉得好笑,说你这样想啊。

  王九说但是我不会跟你结婚。

  信一装出一副很失落的样子,但是装的不那么认真。

  “是这样呀?”

  王九又想了想:“但你让龙卷风把城寨给我,我就考虑考虑娶你。”

  信一乐不可支。他笑得肩膀都在抖。

  “你发疯啦,”信一说,“谁要嫁你。”

  

  

  严格来讲他俩不算分手,因为也没有在一起过。讲王九谈恋爱,不如讲大老板瘦成纸片可信。王九压根不懂什么叫爱,也不觉得自己会去爱人。

  但是还是很突然。上个月信一还在同他讲,遇见越南帮的小弟不认识他,他不报来历,说你们知不知道我是谁啊,你们大佬的头马王九知道吗,我是他的男朋友!说起这话来还好得意。

  然后就站在雨幕里看他,血从蝴蝶刀刀刃上滴下来。这人淋的透湿都好有型。

  信一问:“王九,你是不是想杀我大佬?”

  王九心说信一莫不是眼花,这还用疑问。他当然要杀龙卷风。只是没能杀成,被龙卷风打得半死不活,跌跌撞撞跑到这里靠着集装箱,血流到水洼里。信一追过来,他还当信一要扶他呢。

  王九理直气壮回答,是啊。

  信一看起来很难过,王九看不出他有没有哭。但是信一应该是不会为他难过哭的,他只会爽/哭。

  信一说,王九,你为什么要杀我大佬。

  王九讲,我杀了他,就不是他吃掉你,是我吃掉你。

  信一想捅死他。刀尖已经悬在王九脖颈前面,离得好近。然而信一没有真的下杀手。

  他说,王九,你若再敢对我大佬动手,我必杀你。

  王九觉得好笑,信一怎么那么自大,觉得能杀的了自己。

  信一收刀,转身离开。

  王九嘴角流出血来,他受了内伤。他看着信一背影,突然察觉出来:“信一,你要跟我断了?”

  信一脚步没停。

  直到过了好几个月,王九再也没见过他,他才确定,信一是真的跟自己断了。

  大老板气他擅自动手,押他去龙卷风面前赔罪,信一就站在龙卷风后头,面无表情看他磕头认错。

  大老板气得拿鞭子抽王九,要他不准用硬气功,抽得鲜血淋漓皮开肉绽。鞭子又倒刺,撒了盐。然后狠狠一脚踹在王九头上,王九头砸地上,嘴里全是血。

  王九不认为自己有错。他大笑,笑得眼泪都要出来,嘴里都是血,好吓人。他说,一股糖水味儿。

  他心想信一真是个蠢货,活该千刀万剐,被人吃了也活该。但最好是自己亲手杀。信一只能死他手里。他又开始幻想怎么吃掉信一,清蒸红烧都不够滋味,还是该生吃,在他活着时吃掉他,让他睁着眼看自己吃掉他四肢,然后把他那惯会说漂亮话唱歌的舌头吞进肚子里。

  让信一在他肚子里唱歌。

  

  

  往后很久王九都没再见信一,对方不怎么出城寨了。他要进城寨杀信一,太难。那时他已知道,龙卷风养信一,不是为了吃了他了。龙卷风不吃小孩儿。

  直到王九追陈洛军追到城寨。

  城寨是个怪物,也是个聚宝盆。信一骑着摩托出现在城寨里,就像为数不多的光都打在他身上。

  光鲜亮丽。王九想别人眼里的信一都是这样,不知还有没有人见过信一不穿衣服骑在人身上叫?

  王九总觉得要死的人才会怀念过去,然而他此刻开始怀念信一在他面前唱卡拉OK,好鲜活。然而他听说,有个进口的卡拉OK机送到城寨去。他一听就知道,这是信一要的。那里只有他这么热爱唱歌。

  有次他们一起看漫画,男女主抱在一起痛哭,引发一场什么是爱的讨论。王九说是睡一起很默契,大家都很爽,信一说,若按你的说法,那我们也相爱了。但爱不是这样。

  信一其实也不太懂。但他说,爱么,就是这辈子最浓烈的情感都牵系在对方身上。你快乐你痛苦你愤恨你担忧,都因为他。

  王九说,你这才纯粹是胡说,照你这样讲,我爱大老板爱得不可自拔。

  信一大笑,搂住他脖子吻他,说还有一点,你好希望自己一辈子都有他。

  王九说,怎样叫一辈子都有他。信一说,是白头偕老。

  王九不信,跟黑社会讲白头偕老,好难。他问若是活得到不了白头呢?

  “那就希望对方过得一直都好吧。是愿意拿命去换对方未来的那种好。”

  所以我不爱信一。这点让王九放下心来,他肯定不可能输给信一的。他怎么会爱人,他根本不会爱人,尤其不会爱信一。他希望对方痛苦,一点儿都不想他过得好。他也不想要一辈子。都说祸害遗千年,他多半能长生不死,信一肯定不可以。

  他要杀信一,还要有仪式感。他要有足够时间看信一痛苦翻滚,一辈子最浓烈爱恨都在他王九身上。既然他不爱我,就让他最恨我。然后我杀了他,顺理成章,我就是他一辈子最重要的人,而不是龙卷风。

  他削掉信一三根手指时,才发现信一这样脆弱。没有硬气功的人,刀刃划过去,就成了残废,好简单。

  这么废物,还扬言要杀我,可笑。

  但信一仍然扑上来。他认识到刀刃根本扎不透,就拿领带勒。但是王九脖子上一点红痕没有,已经不是他们少年时,信一将手垫在王九脖子与项圈之间的时候了。蠢货,又废柴又蠢,竟然还能当人头马。

  王九抠着信一断指的伤口,听他惨叫,觉得很好听。

  他将信一甩开,砍刀划在信一脸上。

  接着龙卷风就冲过来。他年纪这样大了,受了重伤,强弩之末,看见王九伤信一,仍然冲过来,半点犹豫没有。怪可笑,他该拼尽全力杀了大老板的,这样只能落个腹背受敌。龙卷风是不是年纪大老糊涂了?

  还有陈洛军!什么时候信一拼死护的人里头又多了个陈洛军!陈洛军才来香港多久啊?好土,没有卷发也没有墨镜!

  王九好生气。

  他恍然觉得自己好似无关紧要。都是黑社会,玩什么以命相护那一套?虚伪!恶心!

  龙卷风将王九和大老板一并甩进屋里,拿手臂做门栓。

  王九一刀砍在他背上。

  他听见信一在门外面喊他,喊大佬开门,喊王九停手。他许是哭了,又手足无措,只能一遍遍喊王九。

  王九,王九,王九。

  这样一个简单的名字,被他喊的好绝望。

  他喊了好多遍,也许累了,不再喊了。

  王九转身去拿锯子,他才走到龙卷风背后,却看见信一将蝴蝶刀架在自己脖颈上,刀刃抵着皮肉,划开一道渗血伤口。

  他说王九,你不是要杀我吗?

  他说我不要你杀我,我杀了我自己。你这辈子不可能杀了我。

  王九愣住了。

  他心想这算什么威胁,我要杀他他竟然威胁我要自杀。我本来就要他死我本来就要吃了他,我该尝尝他血肉是什么滋味。

  但他说的没错。那样我就杀不了他了。

  我还没杀他,他怎么能杀自己?他不能,他不该,我不许。信一生下来就注定得死在我王九手里。他不能被别人杀死不能被自己杀死只能被我杀死。

  然而他能比信一的刀快吗?他杀了龙卷风砍了他手出去,信一的刀早就划开喉咙了。信一又没练过硬气功,蝴蝶刀是能要他命的,信一耍刀又很快。彼时他再去杀信一,甚至将他肢解吞到肚子里,都不是他杀的信一了。

  王九觉得自己要想一想。

  大老板在这时咳嗽起来,王九转身去扶。大老板打开他手,骂道:“痴线!去杀龙卷风!没用的东西!”

  他骂完,哇吐出一口血来。

  王九看着他良久:“大佬,你该好好休息。”

  他锯下大老板的头。

  大老板掉了脑袋,不再说话了,不能骂人,也不能把烟头按在王九脸上。王九等了一会儿,发觉人死了好安静。

  他又想,那我把信一吃了,他不会在我肚子里唱卡拉OK。

  他想也许我只是要个输赢。

  他又走到铁门前,拎着他大佬的脑袋,血滴滴答答流了一路。

  王九当着龙卷风问,信一,你知道我要听什么。

  信一知道。他的血透过铁门的缝隙渗进来一些。

  他说:“王九,你赢了。我爱你。”

  

  

  小弟问王九,大佬,是去看龙卷风,还是他那个头马?

  王九说,我去看龙卷风干什么?

  他想,龙卷风青面獠牙三头六臂,怎么也不会轻易死,信一不一样,龙卷风养大的废物,好脆皮,很轻易就会死。

  死了会怎么样?死了就不好玩了,不会唱卡拉OK,不会扭着跳舞,不会喊他王九。他要信一喊他千万遍王九。

  王九给信一把指头捡回来时,燕芬在把信一的三根手指包起来。王九伸手,女人惊恐地看他。

  王九说,你知不知道我是谁啊,龙卷风的头马蓝信一,我是他的男朋友。

  王九在医院里走得大摇大摆,吓得病人与医护都退避三舍。他一屁股坐在手术室外面,好嚣张地一个人占一个长椅。他在医院大声喧哗,吩咐小弟们去找城寨四大业主。赚钱的啦,怎么也不能耽误赚钱。然而有点波折,他没等到信一出手术室就走了,对于那个害他得离开医院处理事情的业主狠踹了一脚,那人鼻血立马流下来。

  王九回到医院时,信一安安静静在床上坐着,右手包得好严实。他接上手指,右手也无法再用蝴蝶刀。

  王九扯来张椅子坐下。

  “城寨是我的了。”

  信一不说话。

  “我允许你继续住在那里。”

  信一仍然不说话。

  “我要将龙卷风的飞发铺改成脱衣舞厅。”

  信一开口了:“不行。”

  王九很好商量:“既然如此,那只能你跳给我看。”

  他又讲:“我手下的人算账算不好,城寨太乱,你来算,我不给你发钱。”

  信一看着他。

  小弟提着东西进来,没想到看见王九,赶紧喊大佬。对着信一又不知如何称呼,憋红了脸,最终不喊了,把东西放在信一面前的小桌子上,赶紧退走。

  王九奇道:“你做完手术,第一件事是吃糖水?还吃两碗?”

  信一说,王九,糖水不是血腥味的。

  他含一口糖水,凑过来吻王九。

  

  END.

  

西边的伊先生【关注授权看置顶】

《頭馬》(王九个人向条漫/完结/含九龙漫画形象)

编绘:西边的伊先生

原著:电影《九龙城寨之围城》

| 与其说是头马的缰绳,不如说是野狗的项圈。| 

lof过分吞画质,可以移步wb置顶看原图。web:西边的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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