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我们是榆林市靖边县从事石油采油、抽油管道清洗蒸洗工作的个体户,今向你们反映,延长石油(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副大队长孙锦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却置国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不顾,在任期间竟然兼职当“车老板”,购买了两台石油管道清洁车辆,并且违规在车辆上安装蒸汽锅炉,非法营运,与民争利。
我们三人从2004年开始购买清洗专用车辆,并与靖边县多家采油管道修理公司合作,每年对900口油井的管道进行清理,挣一些辛苦钱。但是,从2016年11月开始,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靖边采油厂杨米涧钻采公司前任办公室主任、现任王渠子采油七大队副大队长孙锦飞投资经营车辆两台陕K89042和甘M14419油管清洗专用车,并对车辆进行了私自改装,在车厢内私自安装了蒸汽锅炉。他利用手中的职权,欺行霸市。从2016年12月到现在,先后清洗了500多口采油井的管道,以每口井清洗费1400元计算,涉嫌非法获利70万元。这两台清洗车辆是以他本人的名义办理的牌照,在孙锦飞父亲的谈话视频中,在孙锦飞本人的电话录音中,他们自己承认这一事实,直言不讳,铁证如山!
延长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靖边采油厂副大队长孙锦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却置国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不顾,在任期间竟然兼职当“车老板”。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反规定私改车辆的,交管部门应予扣押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并给予处罚。
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反腐倡廉继续加大力度,“打老虎拍苍蝇”势头不减的形势下,延长石油公司靖边采油厂(王渠子)采油七大队副大队长孙锦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在外兼职经营非法车辆,与民争利,应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其获取的不当得利70万元,也应予以追缴罚没!
我们恳请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使违法违纪者得到严肃处理,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以上所说,有视频录音为证!)
反映举报人:韩恒虎 张永平 刘兴利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