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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及效力实务分析(上)

民法典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及效力实务分析(上)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一、绪论

1.1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能够反映遗嘱人的生前的真实意愿,对于保障遗产顺利传承、维护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公正有着重要作用。遗嘱的设立和执行,不仅决定了遗嘱人意愿能否实现,也关系到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1.2遗嘱继承的基本原则

遗嘱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遗嘱自由原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遗嘱真实原则,强调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受外界干扰;遗嘱合法原则,要求遗嘱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2.1遗嘱书写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需清晰、准确,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图。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继承条件等,还可以进行捐赠或设立信托,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2.2遗嘱签名的要求

自书遗嘱完成后,遗嘱人须亲笔签名,签名需清晰可辨,不能用手印代替。此外,遗嘱上应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这些都是确认遗嘱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三、自书遗嘱的效力认定

3.1法院对自书遗嘱形式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民法典审查自书遗嘱,主要关心遗嘱是否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是否真实、日期是否明确,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等等。如果发现遗嘱存在涂改、伪造等问题,法院可能会依法判定遗嘱无效。

此外,如果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把他人的财产作为遗嘱处分的对象),或者内容模糊不清或涉及非法目的,法院也可能认定遗嘱无效。

3.2自书遗嘱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自书遗嘱在证据类型中归属于私文书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据此,遗嘱继承纠纷中,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应当以提交遗嘱原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方式来证明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必要时,有可能来还需要通过笔迹鉴定司法程序来证明遗嘱为遗嘱人所亲笔书写。

四、自书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常见原因

存在以下情形的自书遗嘱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4.1遗嘱内容不够清晰,无法准确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

4.2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的格式和程序来书写遗嘱,比如缺少亲笔签名和日期。

4.3遗嘱人在写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或受到他人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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