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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打印遗嘱的效力及制作要求实务分析

民法典打印遗嘱的效力及制作要求实务分析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遗嘱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变,传统的手写遗嘱逐渐被打印遗嘱所取代。打印遗嘱是指使用电脑书写并用打印机打印的遗嘱,打印遗嘱作为一种新兴的遗嘱形式,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打印遗嘱的制作要求及其效力进行分析。

一、民法典有关打印遗嘱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了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的实现依赖于严格的制作要求和程序。只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打印遗嘱,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打印遗嘱作为其中一种形式,其法律地位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规定,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打印遗嘱的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依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见证人应当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意思。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被篡改或伪造,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制作打印遗嘱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其一,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反律规定。例如,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

其二,遗嘱内容表达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其三,遗嘱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立嘱人在意识清醒且不受他人干涉下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其四,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和中立性,与遗嘱的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同时,见证人的数量也需满足要求,即至少两人。

其五,见证人须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不能在事后签个名来代替在场见证。如果见证人不符合资格、数量或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则该遗嘱无效。

其六,遗嘱人应当亲自打印遗嘱内容,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制作打印遗嘱,有助于确保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为了确保打印遗嘱效力的实现,遗嘱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妥善保存遗嘱原件,以便在遗嘱执行时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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