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失效的专利还能够继续保护吗?
问:实用新型专利已经十年到期,能否想办法继续保护?花点钱也可以.
这是实务中经常面临的客户咨询。很遗憾,答案是不行。
知识产权具有时限性;发明最多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最多10年,就算你每年准时缴纳年费,也就是这么长时间。还有权利人提前终止缴纳年费,那就提前结束权利了。这并不存在花钱就能再续几年保护期的好事,可能很多人把专利和商标混同起来了,因为商标存在这个特性,十年满了花钱就可以再续十年,专利就不能续。
那么已经失效的专利如果还想“保护”呢?很多时候客户是不死心的,他们希望我们能够指点一点法律的“漏洞”给他们钻钻,通常来说,我们会这么建议:
1、申请一个“假专利”
想再续保护期,是因为这个产品确实卖的火,有独到之处;权利人获得了利益,想继续垄断这个利益。那只能在这个专利基础上做一些无关痛痒的改进或者变化替换里面部分的结构,但是专利名称还是保留原来的名称,这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基本也能通过审查获得证书,这就是所谓的“假专利”,不懂的人一看专利名称一样,摘要附图一样,以为权利保护也是一样,实际上已经偷梁换柱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继续进行市场宣传以及市场推广,但本质上是纸老虎,发挥不了打击侵权的作用的。
2、围绕该专利产品做“专利池”布局
针对该产品的各种可能的改进、工艺、配套产品等做一些布局,形成围绕这个产品的以外围专利为主的“专利池”布局,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产品我可能再也不能得到保护了,但是起码针对这些产品的2.0、3.0以及各种配套我都保护起来,除非竞争对手只做1.0我们没办法,但是只要他越雷池一步,就能构成侵权,这也是非常好的商业策略。
当然,这一步,跟产品本身的竞争力以及客户财力紧密相关的,穷人勿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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